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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费用报帐制暂行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7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费用报帐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区联社)财务管理,根据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信用联社一级法人核算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联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报帐制是指由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对辖内信用社部(以下统称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性费用,进行集中记帐和核算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二条 坚持计划使用,权限管理、大宗采购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区联社统一核算,财产统一管理,经营成果分级核算,按社单独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实行报帐制后,核定信用社必要的业务周转金(陈仓、长寿社为3万元,其余社为1万元),用于支付区联社核定范围和额度内的零星开支;其使用程序是:先借支,再报批,最后冲销。

第五条 业务周转金由信用社负责人于每年初5日内,填写借款单,并经区联社相关领导审签后,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借支手续,每年12月30日前全额解缴。

第六条 业务周转金须由专人专户管理,作到有权人签字,定向使用。

第七条 费用支出管理。

以下费用科目由信用社使用,从业务周转金暂支,实行分级核算:

1、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控制,据实列支。单笔金额超过500元的请示联社同意后使用,500元以内直接从业务周转金列支。

2、业务招待费。信用社按财务总收入的0.4‰控制使用,据实际列支。凡单笔金额超过300元的,报请联社综合部同意后列支,300元以内直接使用。

3、邮电费、水电费。实行限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对超额部分由信用社负责扣收,并按季缴至核算中心冲减费用。

4、公杂费。用于支付零星性办公用品等,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是:陈仓、长寿社每年人均限额500元,其余社为300元。

5、差旅费。由当事人据实填制报销单并附相应凭证后,经信用社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据实列支。

6、钞币运送费。全辖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车辆外出加油,须2人以上(含2人)签字证明,并经信用社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

以下费用科目由区联社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核算:

1、印刷费。会计凭证、帐簿等由联社统一采购,按社建立分户,实行定期核对,由信用社按需登记领用,同时核减该社费用额。

2、电子设备运转费。电子设备、计算机耗材等由联社统一采购,按社建立分户,实行定期核对,由信用社按季报计划登记领用,区联社按月与信用社核算。

3、安全设施费以及装修费。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实行计划报批,区联社统一负责实施。

4、保险费。全辖所有车辆的保险由区联社统一购买,实行分级核算。

5、诉讼费和咨询费。信用社对拟诉案件实行报批制,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实行统一列支,分级核算。

6、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各项提留。由区联社按人建立分户帐,并完成个人税费的代扣代缴。加班、值班费的管理从《请休假管理办法》。

7、会议费。统一法人后,信用社原则上不再单独召开对外会议,确需召开的,须事先报综合部同意,会议费用在核算中心统一列支。

8、租赁费。由区联社统一承租,会计核算中心按月预提,信用社负责实施。

9、取暖及降温费。由区联社统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第八条 报帐程序、时间及其他。

1、各项报销票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2、所有票据须有2个(含2人)以上经手人签字证明。

3、报帐程序:当事人出据凭证(符合第一、二款要求)→信用社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按权限于每周一、五上午由区联社主管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后审批→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4、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按社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公布帐目,坚持公开、高效的原则,准确、快捷地办理报销手续,严禁人为压票,对人为压票超过20个工作日的票据,中心不再受理。

5、权限管理。单笔金额在元之内的,由区联社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元以上(含元)至6000元的,由区联社理事长审批;超过6000元的,经区联社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由理事长审批。

6、联社机关和营业部营业费用由理事长审批。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联社财务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凡与之相抵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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