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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5/5/22

学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乡中心学校“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中心校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其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校党支部的决定,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工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教师队伍,又要抓好教学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及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对全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支部成员对分管(包片)学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班子成员对学校(包片)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中心校校长每半年对全乡工作定期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支部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包片)工作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中心校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学校(包片)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四个党支部成员每学期向中心校支部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包片)领导汇报本学校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中心校校长每学期要与各校学校干部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三)分管(包片)领导每学期要与分管(包片)学校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四)学校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中心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学校工作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教学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中心校支部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支部研究被发现的,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中心校党政一把手、副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能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好教育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中心校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一手抓师德师风建设,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员及各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师德师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的师德师风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
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县乡中心学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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