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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审计工作程序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13

市总工会审计工作程序细则

市总工会审计工作程序(试行)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省总经审会《工会审计工作程序》,结合我市经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审计项目
1、经审主任根据年度经审工作报告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对下级工会经费计拨审计每年按基层工会单位的20%以上确定),经经审会批准后执行。
2、按照工会主要负责人的指示确定。
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总机关有关部门正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总政治部提出;区县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会外产业工会主要负责人由组织民管部门提出;企业、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由产业工会提出。
4、基建项目审计由建设单位提交审计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会或经审主任按程序审核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二、准备工作
1、组成审计组
经审会对要实施的审计项目,组成2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的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主审)负责制。
2、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填制《审计工作方案表》,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的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方式、编制方案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的时间进度、审计人员的分工、审计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审计方案由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3、明确审计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
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进度,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
4、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和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基本情况自报表以及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经上交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实施审计
1、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资料清单提供下列资料:
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各种票据、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年度经费预算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2、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
3、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被审计单位重点就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销程序、手续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说明。
4、审计组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况,盘存现金、资产、有价证券,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取得审计证据。
5、审计组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的,要注明原因。
6、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工作底稿中列示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审计报告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审查和鉴定审计证据。
2、审计组长编写审计报告初稿,报经审会主任审核。
3、由经审会主任审核同意,审计组按照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的,应进一步核实。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征求意见书上签署书面意见,报经审会主任审核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4、审计组依据正式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提出审计意见书。
5、审计意见书由经审会主任批准后以经审会名义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本级工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
6、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处理结果报送经审会。
五、审计档案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负责归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10日内立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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