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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工作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9/9

县卫生局工作规章制度

县卫生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建设,切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各项任务,努力把卫生局建设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职能部门,参照《市卫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卫生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县卫生局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讲究实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体察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局长出差(休假)期间,可指定一位局领导代行其职责;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由局长指定的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局机关各股室实行股长(主任、所长)负责制,股长(主任、所长)出差、休假期间,须在股室内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履行职责。
第七条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研究处理应急工作,要保证至少一名局领导在机关负责工作。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卫生局的决策按事项要求分别由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股室决定。
第九条卫生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条卫生局代县政府起草的全县卫生工作计划、中长远发展规划、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部门预算、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行业准入等重要决策,由主管科室草拟,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提请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建议、方案,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其中,涉及其它股室的应事先会商;涉及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到各乡镇卫生院的,应事先征求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的,应经专家研究、咨询或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分析。
第十二条县卫生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县卫生局及各股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行政,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股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并报县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提请县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股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论证、草拟,经局行政股初审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上报。主办股室应协助县政府做好条款的修订、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章政务公开
第十七条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社会、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局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卫生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都要公开;凡能够承诺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承诺,并纳入政务公开内容。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卫生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局机关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和办事制度、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结果、监督部门和监督投诉电话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公开事项由股室提供,局行政股审核,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局行政股负责对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机关行政效能进行监督监察,并接受群众投诉。
第二十一条公开事项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卫生网站或张榜公示向社会宣传;卫生局的公文,凡不涉密的,应及时通过向社会公布,有关股室要认真做好公开事项的公众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卫生许可事项由相关股室分别受理,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提供服务,保证许可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三条卫生局及各股室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加强系统内部监督。认真听取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卫生工作的监督、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重要**问题。股室负责人要认真处理与本股室业务相关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卫生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和股室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局行政股长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
(二)审定向县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局机关和县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审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五)审议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审议通过局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局党组成员的重要讲话;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及管理问题;
(八)研究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九)研究纪律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审议县直单位党支部提请研究的有关问题;
(十一)审议以局党组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
(十二)研究需要局党组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议受县政府委托起草的重要性文件和县卫生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全县卫生事业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部署全局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决定以卫生局名义表彰、奖励事项;
(六)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主管所议事项的副局长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局领导、行政股长、有关股室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并决定有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四)协调局机关股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五)听取科室工作调研及专题情况汇报;
(六)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局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局行政股组织,局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部署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机关工作,通报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
(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述职,征求并听取干部职工对局机关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涉及职工利益和其他需要全局职工知情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股室会议由股长(主任、所长)主持,股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研究科室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二)研究安排本股室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研究审批有关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等;
(四)考核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股室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局行政股长受局领导委托,可召集其他股室负责人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或由各股室提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交局行政股统一汇总,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局行政股(或主要参会股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由行政股负责整理,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五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贯彻执行,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第三十六条卫生局及各股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八章宣传工作与信息发布
第三十七条局行政股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股室在新闻媒体刊(播)发稿件,须报局领导审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各股室不得以卫生局的名义在新闻媒体发布告知性公文。
第三十八条以卫生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业务股室和行政股共同做好宣传策划报道工作。需要新闻单位报道的,一般应事先拟定新闻通稿,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九条新闻单位来局采访,应先到行政股联系,经审查同意后,一般由股室负责人接待。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需要采访领导的,由行政股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股室提供素材,并组织安排。
第四十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凡涉及重要卫生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政策性、典型性、经验性、问题性以及工作研究等信息应及时报送,由行政股负责编辑印发。
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医疗安全事故、重要卫生工作情况等紧急信息,采用《送阅件》形式报送。《送阅件》由相关科室拟稿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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