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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区党委工作规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4

管理区党委工作规则

管理区党委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响堂管理区委员会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区党委的各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一)党委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海城市委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委必须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在全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在全区经济发展、事业进步、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等重要工作中起到统揽全局的作用

(三)党委要认真执行本级其他各领导班子重要事宜请示汇报制度。对关系到管理区大局的工作必须及时掌握动态,把握全局,负有决策、领导、协调责任。

(四)党委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议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 会议规则

(六)书记办公会

由书记主持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如有必要,由书记确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只提出意见和方案,不作决定。

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决策的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对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研究各单位(部门)、各村委会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上级党委交办的紧急事项。

(七)党委会

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管理区副主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如有必要,由主持人确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同志参加。党委会要紧紧围绕上级精神和管理区中心工作确定议题,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题,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党委会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方法措施;研究决定管理区党委颁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事关全局的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研究决定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经费的安排与支出,提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事项,批准接纳新党员;研究管理区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和干部任免奖惩工作;研究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分管领导会前须认真组织研究提出较为成熟的方案和建议;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临时提交讨论。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党委文件、党委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上报市委或下发村委及双管单位贯彻执行。

(八)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要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定期归档。如工作需要,可向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传达,可向管理区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凡是机密性不强而又是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问题,不准向会外人员泄露,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 文件规则

(九)党委文件办理程序

凡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均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凡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属于单项性工作的文件,应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审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凡属党委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提名、任免文件,应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上级来文和下级组织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均应由党委会讨论形成意见,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书记、副书记审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严格公文审签程序

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带有全局性工作的文件,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审定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属于单项性工作的文件,应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书记、相关副书记及涉及的其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发;以党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和党委的批复、函复、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书记签发; 党委任免干部的通知,由组织办拟文,分管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党委对干部的党纪处分,由纪委办拟文,分管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书记和管理区主任联合签发; 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办公室要及时送党政班子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

四、 请示报告规则

(十一)党委要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二)党政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平时工作情况,应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十三)村两委及各站(所)每半年要向党委集中汇报一次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上交书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四)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本级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管理区党委向市委请示,党政班子成员向管理区党委请示,村两委及各站(所)向管理区党委请示)。

(十五)答复下级请示。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政班子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五、 附则

(十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责成组织、纪检、统战、宣传等部门对以上各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响堂管理区委员会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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