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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4

乡镇党委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对来机关办事或通过电话询问、联系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谁接待、谁负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能够办理答复的,及时予以办理答复,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或告知办理程序;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将来人指领到所办站所或分管领导处,不得推诿扯皮。
二、实行限时办理制:对有关请求或要求明确答复的问题等,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当天予以答复;一般情况10天之内告知处理情况或结果。
三、开展“五个一”服务: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和来访群众等,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做到热情服务。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政府财务收支,行政资金使用、财政预决算方案、计生指标审批、土地审批、村级财务收支等项目,加强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行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机关承诺服务制度,引起群众埋怨情绪的,给予戒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对因纪律松懈,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差,不能按要求办理公务或开展工作,甚至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或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末位待岗,对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群众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
来信来访电话:6791407
监督投诉电话:6791028 67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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