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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1

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的决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那一世范文网-www,nayishi.com,找范文请到那一世范文网]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着眼,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我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商品林中集体林部分。这次改革不包括国有林。集体林权属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主要坚持五条: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社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合作社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但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社员或户长会议通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和基础,做到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村组拟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组广泛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靠山发展,实现实物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四)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一项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没有到户的和已经到户的要确权发证,“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手续。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后按股分到户到人,也就是价值到户到人。集体林股份到户率达70%以上。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
第二,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原则进行经营权流转。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可以由大量实力强的企业户去发展;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国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
第三,全面落实林农处置权。今后,对确权到户的林木,特别是自种林木成林后,允许轮伐,年轮伐量控制在林木总量的20%以内。成材以后,每年采伐20%,5年采一遍。当年轮伐后,有造林计划的,允许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下达采伐限额,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次年继续安排轮伐,并且按政策返还采伐时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励林农将采伐后的林地尽快绿化起来;对人工林胸径10厘米以下进行间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对用才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处置权的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提高。改革中,对林农的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评估工作实行委托制、代理制,委托乡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卖的林木,只保留一个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采伐更新种植验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实惠,让林农管林、护林发展林业,将林业作为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来培植。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全面清理,税费能减免的一定要减免。通过创新利益机制,落实减免政策,让林农得到实惠,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一)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
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
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年限来确权发证。
3.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实物到户、股份到户,还是承包、拍卖经营,其权责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荒山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内两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三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的改革办法进行二次改革,给予重新确权发证。
(二)林地使用权的确权
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
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
3.公益林的确权。县境内的320国道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林权或自留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分山到户,但要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责任予以完善,管护资金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可由县乡村组分级承担的办法给以解决;
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
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三)改革的基准日
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四)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
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四、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并对试点村派驻工作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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