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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0

“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

国家储备粮油

“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

一、“一符”即帐实相符。必须做到帐与实物相符,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仓卡相符。

二、“三专”即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专仓储藏是管住管好储备粮的基础,在一个仓内不准储备粮与非储备粮混存,储备粮仓要挂牌,用代号标明储粮性质。专人管理是管住管好储备粮的关键,各国家粮食储备库要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国家储备粮油,既要管储备粮油库存数量准确,又要管库存粮油安全,保持在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专帐记帐是确保储备粮油在帐务上独立的重要条件,要按国家储备局规定建立专帐专卡。专卡一式五份,市、县、库保管员各掌握一份,一份挂在储备粮油仓、罐上。

三、“四落实”即数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数量落实是管住管好储备粮油的起码要求,国家储备粮油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资,所有权、动用权在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质量是衡量国家储备粮油好坏的重要标志,国家储备粮储存时间较长,其质量要求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粮食。国家储备粮油的品种是按需要配置的,不得随意变更,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落实。国家储备粮储存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调整的,要报经国家储备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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