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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1

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页

帅,全面负责本辖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与县驻村工作组一道开展试点工作。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成立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林业改革工作。
(二)组建工作组
在4月至6月的改革试点阶段,根据试点村、社的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3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在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全面铺开阶段,县级成员单位适当抽调人员,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相关改革机构积极配合的原则,由县改革领导组根据情况确定。
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全县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乡镇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及试点、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时间:4月至6月)。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二是制定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起草方案并报县委、政府审定。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全县三镇六乡都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并全面完成改革工作。试点村为:苍山西镇的光明村、漾江镇的抱荷岭村、富恒乡的密马村、平坡镇的高发村、顺濞乡的瓦窑村、龙潭乡的龙潭村、鸡街乡的鸡街村、瓦厂乡的瓦泥午村、太平乡的罗士登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7月至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56个村同时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培训村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调查摸底。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四是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试点村方案由乡审县批,全面铺开后各村的改革方案由乡领导组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户长会议通过。五是纠纷调处。在改革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六是确认权属。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法人,并逐一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发证。七是张榜公示。对此次改革中涉及和不涉及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处理。八是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九是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逐级审核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12月份)
一是搞好总结。县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负责验收各村委会并抽查到组,各乡镇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林业改革工作任务后,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验收。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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