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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三重一大”工作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29

县中医院“三重一大”工作规章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全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中医院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大决策。
3、医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
4、医院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
5、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卫生政策法规建议。
6、涉及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晋升职务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8、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问题。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事项。
2、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骨干、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医院干部职工及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终考核。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投资金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等修缮工程项目。
3、内外合作的项目以及投资项目。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对外捐款、赞助5000元以上。
2、医院购置医疗器械或设备单项资金5000元以上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了解、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决策正确、及时,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根据需要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可采取座谈会、社会公示等形式进行。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整理,把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应用到决策中来。
2、医院班子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做出该决策的会议决定。
3、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三重一大”事项在医院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公示。
三、建立“三重一大”事前报告制度。
各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隐瞒不报,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科室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制度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按规定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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