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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考核评比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14

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考核评比办法

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大连市工会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区”的目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鼓舞斗志,激励创新,区总工会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评比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

一、评比原则

“双创”活动,必须坚持“发展为先、职工为本、基层为重”的工作理念,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职工素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加强基层活力、帮扶困难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有新成效,新举措,体现新作为。

二、评选标准

(一)工作创新成果评选标准

1、在工作的机制、载体、形式、内容、方法、措施等方面有新突破,在区内首创,具有推广价值。

2、工作成果(含调查报告)受到区以上领导批示,纳入区级领导决策以及工作方案之中。

(二)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标准

1、在推进重点工作和落实措施上力度较大,取得明显成效。

2、工作成果必须在全区领先,超额完成区总确定的工作指标。

3、工作经验在全总、省总、市总和国家、省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上作介绍(包括书面发言),并以现场会、文件等形式推广。

三、评选程序

1、对申报的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实行立项工作制,由各街道工会于每年4月20日前填写“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优秀成果)立项申报表”并报区总工会立项,半年时可调整立项,年终上报总结报告。不按时申报立项的成果,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2、各街道工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优秀成果)上报表”并报区总工会“双创”办公室,区总工会“双创”成果考评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

3、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发布会,吸收区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申报的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进行评价和民主推荐,提出评审意见。

4、考评领导小组对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进行综合考核,并提交区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

1、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的评选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执行。对各街道上报的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不设数量限制,鼓励创新、创优。

2、设立区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奖和优秀成果奖。各奖的数量根据创新、优秀程度以及每年申报的情况确定。对确定的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由区总工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总工会“双创”成果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臣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韩丽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

范学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张 莉 区总工会综合部部长

王正斌 区总工会职工权益部部长

姜绍满 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肖亚龙 区总工会组织建设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姜绍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创新成果的申报、立项、考核、评价、表彰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1206室。

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优秀成果)立项申报表

单位

申报

类别

项目

名称

单位

审批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区总

工会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4月20日前上报)

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优秀成果)上报表

单位

立项类别

项目

名称

(简要填写,另附文字材料,不少于1500字)

单位

审批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区总

工会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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