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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6

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方案

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三资”民主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裕安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努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变,村级财务的审批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村民理财小组(或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监督权不变。 2、坚持全面清查的原则。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范围和方式,财务移交,调账建账按区统一制定的格式和要求的程序进行,各村必须对照账簿逐一核对,特别是对资产清查,更要细致入微,做到不漏不重。 3、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在代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的实际,将复杂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程序化,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简便实用有效,既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又能使农村干部群众乐于接受。 4、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代理服务的职责范围,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更不能越俎带疱,大包大揽。 5、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财务按月公开,资产、资源按季公开,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廉勤监督委员会)联签会审制度,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 三、工作内容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 1 、统一制度。统一制定严格的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村干部报酬、公务支出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村集体资金使用得当,收支有序,资产、资源安全和有效使用。 2、统一审核。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的原始收支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农村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一律追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迅速纠正。 3、统一核算。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所服务的行政村(居)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并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村报账员负责村日常收支活动,并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到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严禁坐收坐支。各村必须将所有的财务收支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算。 4、统一公开。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按季公开,资产、资源使用流转情况半年公开一次,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5、统一归案。各村移交的“三资”档案由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管理,分村建档入柜。凡群众要求查账的,须经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批准,派代表和理财小组人员一起查询。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裕安经济开发区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三资”代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实施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思想,为“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6月)。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购置相关硬软件设备;配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村报账员,办理“三资”有关移交业务,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 3、全面普查建档阶段(7-8月)。各村“三资”管理工作站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本着维护稳定,切合实际的原则,对本村范围内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时限截止8月31日,对产权现状明晰的资产、资源进行普查,普查情况要进行公示三天,如有举报或不实的,由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合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复查。各村资产、资源普查底数经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实后,由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账。各村同时也要建立资产台账以及往来备查账。 4、总结完善阶段(9月)。研究处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三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三资”管理运行程序,逐步建立起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化动作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当作当前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裕安经济开发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各村要成立以主任、文书、理财小组长为人员的“三资”代理工作站,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确保“三资”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载体,健全制度。裕安经济开发区将组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中心主任、审核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等岗位,中心主任由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会主任兼任,同时确定了3名工作人员。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大投入,配备电脑、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同时将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办法等予以上墙,印制各种表格帐据,保证工作经费。各村依法程序成立“三资”管理工作站,3人组成,村主任担任站长,设立报帐员1名,确定村民理财小组组长1名。 3、明晰思路,把握关键。一是要规范“三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各村的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和银行存款要进行函证,对资源进行实地勘察、丈量和登记。对权属不明、存在争议、法定纪律约束的资产,暂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晰后,再作调整。对均分到户的土地必须建立另外的土地承包登记簿逐户登记,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不能与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台账混在一起管理。二是要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村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向村民进行公示。三是要规范清查结果的处理。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报废、有账无物的资产,原则上由村“两委”查明原因,经理财组审核,拟定处理意见,报“三资”管理领导组,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进行评估入账。对暂时不能处理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可以暂时挂账处理,但在台账中要说明情况。经过公示的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表,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规范程序,严格管理。(1)按照农村“三资”代理的有关要求,各村报账员应在每月28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支出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村财务审批人审批。并于次月的1-3日报至裕安经济开发区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入账。不按时报账的村,对该村“三资”代理工作站站长、报账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规范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制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村级所有收入必须缴入该户,先缴后支,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各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10天内缴存裕安经济开发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户,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截留收入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村干部工资必须按裕安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标准统一打卡发放,年终及平时村干绩效工资按裕安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严禁巧立名目发放。 (4)从严控制村级支出。村级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各项工作餐费,争取项目资金本着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化解村级债务,杜绝新增债务。 (5)村级报账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资金,不得私借他人或出现白条抵账现象发生。各村向上级争取的各种项目资金,经过裕安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时,必须开具转账支票进裕安经济开发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支付给村。 (6)集体资产资源应进行严格管理,凡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做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于价值在3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易耗品按用途记入有关科目,同时在账外登记薄中登记备查。 (7)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动力设备等,凡被个人占用、借用、租用的,一律要收取租金且要有租用协议书。 (8)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区农委或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款,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缴销制度,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采用“分次限量、核旧换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管理。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支出单据原则上必须是正规发票或统一监制的支出单据和原始条据。 (9)实行“三人一章”制度。村级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及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注明事由。 (10)完善大额开支审批程序。对管理费用(指的是办公费、村组干工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并附村两委会议记录,报中心主任审核,农村工作领导组长审批,方可列支;对经营性支出、公益性事业支出、投资项目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形成决议后,并附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报中心主任审核,农村工作领导组长审批,方可入账。 (11)村(居)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单项项目概算在伍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经批准后自行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伍拾万元以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委托裕安经济开发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必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托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抬标。 (12)村(居)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坚持制定招标方案、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商家报名、项目开评标、公开招标结果、签定承包合同等工作步骤。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伍拾万元(含伍拾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必须在市电视台、《皖西日报》、《安徽建设工程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发布;具体方案详见《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开展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深化和细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需要,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各村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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