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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0/16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站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稽查管理
为切实加强管理“绿色通道“车辆,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成立专项的稽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国家相关政策依据
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
(二)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784号)。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715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下发的相关政策
10月18日,《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豫交高管〔〕109号)。
(四)收费政策重点解读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超载幅度在国家公布的合理计量误差5%范围内。
3、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并由“绿色通道“专用通道通过。
5、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应正常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6、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收费站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原则
(一)各班组应成立验货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同时配备两名以上成员进行验货。
(二)验货人员工作期间,由值班班长随机安排,不得长期指定专人从事验货工作。
(三)固定验货点应有完善的设施,推广使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其监控设施要满足联网运行的技术要求。
(四)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负责人工作时限视具体情况,由中心另行规定。
(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六)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验货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收费站区验货工作要求
1、验货人员要求
验货过程必须由当班值班班长带领1~2名机动收费员进行,不得长期安排专人从事验货工作。验货工作人员接班前,应上缴所有私人物品,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和现金。
2、验货的所需物品
“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二)、固定验货点验货工作要求
1、验货人员要求
(1)固定验货点人员应按“四班两运转“实施24小时不间断验货。每班应由1名班长,正式人员2名(其中1名为登记发放“绿色通道检验证“),临时人员2名组成。
(2)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连续从事验货辅助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3)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只能从事篷布绑扎、货物搬动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货物认证、签发“绿色通道检验证“的工作。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2、验货的所需物品
(1)“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固定验货点发放的“绿色通道检验证“应设有完善的防伪技术,参照通行费票据或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具体格式参见附件8。
(三)验货人员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期间携带私人物品。
2、严禁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对车辆违规抽取和索取被检验物品。
4、严禁伪造或违规使用检验证件、印章、标志。
5、严禁接受司乘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6、严禁刁难受检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司机。
7、严禁任何人员单独从事验货工作。
8、严禁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9、严禁在监控范围以外工作。
10、严禁使用人工填写“绿色通道检验证“。
六、验货作业流程
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通过收费站、固定验货点时,应遵循以下作业流程:
(一)验货、收费作业流程
1、值班班长班前随机指定不少于二名验货工作人员,对“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廉政规定“进行重点布置。
2、验货工作人员上交私款和手机,物品统一保管。
3、验货工作人员交接验货点设备和物品。
4、验货人员履行告知程序(附件6)
5、引导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驶入广场验货区。
6、验货工作人员用对讲机报告监控室:车辆开始验货。
7、监控室工作人员开始对工作过程实时监控。
8、每辆车必须进行不少于4处的查验(包括上、左、右、后四处)。对明显运输鲜活农产品(牲畜、活禽等)的车辆可简化验货流程。
9、应重点检查篷布和集装箱大型车辆,其开箱检查深度不得少于车辆整体长度的50%。
10、验货工作人员通过对讲机向监控员报告:车辆运输物品是。
11、验货工作人员对装载货物符合“绿色通道“种类要求的车辆给予拍照,照片中车牌、车尾、货物应清晰。照片上传至省联网监控中心。
12、验货工作人员和监控员同时登记车辆牌照、运输货物种类等内容。(附件7)
13、将符合运输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以内的车辆,引导至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其他车辆引导至正常收费车道进行收费。
1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驶入“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收费员向监控室报告:车辆申请“绿色通道“免费操作。
15、监控室核对广场验货信息后发出操作指令:车辆是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请核对超载率。
16、收费员向监控室报告:计算机显示该车超载率为在免费范围内,监控室发出免费操作指令。如超出免费范围,收费员也应向监控室报告。
17、收费员按“其他免费“键,进行免费操作。
18、验货免费操作结束。
(二)固定验货点验货作业流程
1、值班站长班前随机指定验货工作人员,对“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廉政规定“进行重点布置。
2、验货工作人员上交私款和手机,物品统一保管。
3、验货工作人员交接验货点设备和物品。
4、验货人员履行告知程序
5、引导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驶入验货区。
6、每辆车必须进行不少于4处的查验(包括上、左、右、后四处),明显运输鲜活农产品(牲畜、活禽等)的车辆可简化验货流程。
7、应重点检查篷布和集装箱大型车辆,其开箱检查深度不得少于整体车辆长度的50%。
8、验货工作人员对装载货物符合“绿色通道“种类要求的车辆给予拍照,照片中车牌、车尾、货物应清晰。照片上传至省联网监控中心。
9、验货工作人员将车辆行车证、货物验货单交“绿色通道检验证“办证人员。
10、“绿色通道检验证“办证人员将车牌号、车型、颜色、货物名称、验货人、办证人和发证时间等信息输入微机进行办证。
11、“绿色通道检验证“办证人员将加盖检验章、密码章后的“绿色通道检验证“,由值班班长审核后发放。
12、验货程序结束。
七、监督稽查
投诉电话:0373-8878045
“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班组自查、收费站专项稽查,管理处、管理中心督导检查,全方位监督管控,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一)收费班组自查
收费班长应在交班结束后,仔细与监控员核对当班期间的“绿色通道“车辆信息,并向收费站值班站长汇报当班“绿色通道“免征情况和验货整体情况。
(二)收费站专项稽查
1、值班站长应在每班结束后,认真核对监控室《收费站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信息统计表》。
2、值班站长应逐车调阅验货工作录像核对信息。
(1)针对收费站区验货的重点稽查以下信息:
①对短距离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对入口信息。
②车货总质量超过49t大型的车辆。
③运输货物品种与季节有明显反差的车辆。
④抽查广场验货工作图像,抽查率不得低于50%,并记录图像稽查记录。
(2)针对固定验货点验货的重点稽查以下信息:
①“绿色通道检验证“数量与微机显示免费数量的一致性。
②固定验货点要通过网络,核对本班次发放、收回“绿色通道检验证“的数量一致性。
③对短距离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对入口信息。
④车货总质量超过49t大型的车辆。
⑤运输货物品种与季节有明显反差的车辆。
⑥抽查收费站复检全部工作图像,并记录图像稽查记录。
3、于每月27日前,将本站针对“绿通“稽查月总结报告上报至管理中心。
八、实施阶段计划安排
贯彻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宣传、动员、培训以及验货点设施安装、设备维护、调试,增加验货人员、“绿色通道“政策等,实施初期运行阶段。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动员、培训。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发布“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全方位做好“绿色通道“政策的各项宣传和解释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员工进行动员;对“绿色通道“政策、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根据相关政策对“绿色通道“政策试运行,逐步规范收费秩序,同时对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完善。
第二阶段:1月1日-3月31日:实施提高阶段。
按照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积极加大工作力度,配合“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绿色通道“查验程序,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对假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车辆通行秩序和收费秩序。
第三阶段:4月1日以后,持续巩固阶段。
继续按照第二阶段的要求,贯彻执行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严格“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建立“绿色通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现场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做好服务。坚持做到文明服务、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宣传到位、程序到位、执行到位、监管到位。各收费站在具体执行时,要加强“绿色通道“政策和操作的相关培训工作,真正把政策学习到位,标准理解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对于有困难的司乘,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政策有疑惑的司乘,要耐心解释透彻,防止因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和投诉发生。
(三)加强统计、科学分析。密切关注收费数据,尤其是车流量的动向,做好收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将数据及时上报管理中心通行费管理处。
(四)充分发挥“路警四联合“作用,保障畅通,打击逃费。科学调配人员,开足道口,确保收费道口畅通,并联系各地公安、交警单位对绿色通道工作提供支持,建立路政、公安交警的联动工作机制,对违反绿色通道政策、拒交少交通行费、恶意堵塞收费车道、强行闯卡、殴打收费工作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路政单位要积极发挥“路警四联合“的作用,组织保障车辆及人员,加大现场处置力度,维护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验货点正常运行、道路畅通。
(五)严格稽查,奖罚分明。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稽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畅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表彰。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不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和“绿色通道“畅通的;
2、未坚持文明服务、依法依规办事,造成有理投诉或给管理中心带来负面影响的;
3、虚报、假报、错报“绿色通道“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
5、伙同、串通、协助司机利用“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
6、涉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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