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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6

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区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17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发〔〕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街道)、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与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通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巩固新农合制度,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范围,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在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居)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等工作。(一)设置规划与建设 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或3-10万人口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若干个社区居委会,或每1—2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人口超过15000人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对地处边缘,交通偏远,居民人口1000人以下,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医疗服务点,对服务人口小于100人的偏远行政村,可采用“开通咨询热线,落实责任医生”的方法,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我区规划设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6所,村卫生室 所,医疗服务点 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主任,建设投入采取一元化方式,由政府投入举办;村卫生室设置主体为所在地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承担村卫生室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投入可采取多元化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村卫生室由村委会集体投入建设,包括用房、设备、药品等。政府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及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医疗服务点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入由政府补助,所在地村委会免费提供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用房和基本装备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执行。(二)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卫技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技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执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人员聘用需经村委会和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同意。(三)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二是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三是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五是积极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六是组织卫技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七是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八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上门服务,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九是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辖区的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四)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月25日起我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目录药品,并且实行零差价销售。基本药品统一通过省级网上公开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目前暂先加强药品使用目录和采购渠道的管理,待条件成熟加快进度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实行零差价销售转化。加强对从业人员合理用药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强化对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五)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活力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由村委会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六)绩效考核 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区卫生局组织力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半年度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力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责任医生团队为单位,每季度对责任医生团队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医生团队组织力量每月对成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团队和个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补助的依据。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征得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的支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二)明确工作方法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实行全面的“六统一”管理。即建设、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体制。二是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可暂先实行“四统一”管理。即业务与制度、药品采购渠道与使用目录、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管理。以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加快进度向全面的“六统一”管理转化。(三)加大宣传力度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大力宣传乡村一体管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充分了解乡村一体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更好促进我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附件:区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区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意见和建议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注: 此表格请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稿(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形式于9月26日前交至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稿请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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