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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纳税服务年活动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5/2

县地税局纳税服务年活动方案

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南宁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年”总体部署和全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年”建设,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方向,通过强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系列纳税服务专项活动,达到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进而实现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各地税分局、局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设在征管股,具体负责实施“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中,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通过“六项机制”全力推进纳税服务项目建设,开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能力;通过“十项措施”及时满足纳税人服务诉求,推动纳税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升。
(一)开展六个工作项目,建立六项长效机制。
1、开展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系列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关注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的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组织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找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根据收集到的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对相关单位下发改进意见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负责依照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按要求发放调查分析表的收回、反馈和整改。
2、实施12366税收法规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推动统一执法口径和规范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并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以“一源共享,分级管理”为管理模式,以统一执法和服务口径为目标的政策执行工作机制。
(3)主要工作。
①信息中心:负责在法规知识体系的维护推广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股室:按要求开展推广运行工作,及时向税务服务中心反馈该项目推动中的问题,按要求推进咨询服务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3、开展税企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通过建设集群式的网络即时互动平台软件,集成化地统一实现对纳税人的即时文本交流、短信发送、论坛解答、常见和疑难问题查询、通知公告等纳税服务。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借助网络化技术应用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企业纳税人的基层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信息中心牵头,配合市局完成软件的合作开发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推广运行。
②各地税分局,按管理制度要求并配合推广进度开展相关工作。
4、按市局要求推广应用南宁地税视觉标识体系。
(1)活动内容:按市局要求统一规范我局各级地税机关的标识及各类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在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统一的服务指引的同时,增强地税系统对外形象传达和信息传播的效果,进一步凝聚地税精神,宣传地税文化理念,提升地税形象。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统一规范以标识入手,高效服务从细微开始的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视觉识别应用体系推广。
5、按市局要求推广运用南宁地税税务人员文明服务规范。
(1)活动内容:按市局要求规范税务人员文明服务标准,为促进全系统税务服务水平提升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学礼仪重礼仪,服务形象规范统一的文明服务机制。
(3)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稽查局,局内各机构:按推广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并针对各基层服务岗位的特点进行推广应用。
6、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2)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以“办税服务标兵”评比为载体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质效评比管理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人教股制定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具体方案,明确服务之星评选标准和方法,制定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质效评比管理长效管理制度。
②各分局根据具体活动方案每月开展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二)采取十项服务措施,及时满足纳税人服务诉求。
1、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活动。
(1)活动内容: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智慧,结合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有关工作,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对我局如何开展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帮助企业共度难关、转危为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要求:5月,征管股组织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活动;6月,县局对该活动进行评选并对优秀献计献策进行评奖,推送到市局参加评比。
2、建立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1)活动内容:围绕“发挥地税机关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税收如何助力地方经济”等主题,以及在“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中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向党委政府提供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工作要求。
①办公室:组织开展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实施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研究,结合税收政策的调整、组织税收收入的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等,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专报,积极为助力我县经济突围出谋划策。
②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方税收助力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脱困等主题的调研,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在开展工作中掌握的问题,解决的对策以及有效的工作经验。
3、建立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开展“行万里路,访百家企”活动。
(1)活动内容:建立各级领导与重点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切实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计财股、信息管理中心:按市局下发到我局所管辖的重点企业名单项目或企业,拟定县局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做好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料及时补充、更新工作,要求对在我市开工的工程项目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管理台帐,实行工作报告制。
②各地方税务局:3月25日前将县局领导定点联系本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年度内组织开展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计划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并按计划开展活动。在4月3日前,至少对2家企业进行走访,以掀起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一个高潮。
各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实行主管地税分局长和专人负责制,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等进行全程服务,纳税辅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月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协同县局领导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情况及图片上报“纳税服务年”办公室。
4、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全程政策辅导”和“全程导办”前置服务。
(1)活动内容:对重点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主动送达政策、解读政策,协调解决纳税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专人全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与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我县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动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②税政股:协调各业务部门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向新办企业就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点对点解答,及时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了解本辖区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动态;对进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做到专人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5、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工作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及工作流程。
(2)工作要求。
①各相关业务部门:发文时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60号),在发文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性质,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②征管股:对通过拨打12366提出政策诉求的纳税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解释税收政策。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发布、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6、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
(1)活动内容。
①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促进就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导办,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②贯彻执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要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立“首次违法教育警示”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活动内容:对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工作要求。
①按市局法规科制定“首次违法教育警示”管理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纳税人再次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推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经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疑点和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工作。
9、推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
(1)工作内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等。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相应建立分类分层级管理办法。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服务。
10、严格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
(1)活动内容。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涉税审批事项。
严格遵照区局、市局重新修订税收优惠管理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及流程,确保企业减免税审批事项限时审批完毕。确保申请企业对减免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可进行全程查询。
(2)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应确保纳税人可通过“首问服务窗”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流转环节及办理时限进行查询。准确回复12366转办的纳税人查询事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机制、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纳税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突出实效为主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
3、以上材料于3月27日前上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材料上报地址为:ftp://纳税服务年活动。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统筹全系统实施“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以纳税人需求调查为切入点,在切实落实县局所统筹指导的各项纳税服务机制建设、纳税服务活动项目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总结阶段(时间:1月1日——1月30日)。
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就纳税服务工作状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并上报。
2、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总结与评选,同时将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取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当以开展“纳税服务年”为契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与服务方式,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以及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大服务”格局,加快我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内涵。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对纳税人所重点关注的税收执法公正性、税收管理高效性等工作上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将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与高效实施税收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实现税收管理质效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六)确保纳税服务成为长效工作。各单位必须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研究将“纳税服务年”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各项措施转变为长期或定期工作,以整体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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