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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9

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

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信息工作,推进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有关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依据《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72号),结合蔡甸区工会经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经审信息工作是工会经审会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工会经审会履行审查监督基本职责,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要求;是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互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渠道,是促进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有责任做好经审信息工作。
第二条经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区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动态情况,交流、推广经审工作经验,研究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贯彻落实经审工作任务的执行,宣传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成果。
第三条经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围绕全区工会全局工作,通过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工运事业健康发展。经审信息工作要做到及时反映,及时上报。
第四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经审工作信息,各街(桐湖)、乡镇、管委会和委、局(中心)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工会经审会要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及时向区总经审会报送信息。信息员思想要敏锐,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所反映的信息力求快捷有效、事实准确。报送信息一律实行实名署名制。
第五条工会经审信息编辑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反映本级工会和下一级工会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全总、省总、市总和区总领导同志对经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情况及国家审计、工会经审工作的政策法规;
(三)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违纪违规情况;
(四)工会经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六条经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名称规范;
(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确保其时效性;
(四)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七)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呈报,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信息报送方式:
普通信件(蔡甸区总工会经审会收;义勇路132号;邮编:430100)
第八条本规定由蔡甸区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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