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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9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目标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确定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并有记录。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应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体现行业特点。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项目要抓住重点。公开的内容和项目要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按规定事前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有固定的阵地和载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群众监督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公开形式和时间。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相对固定的内容采取公开栏的形式长期公开;经常性事项及时公开;临时性的事项随时公开。经常性、临时性事项可通过会议文件、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五)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信息反馈制度、定期评议制度),健全政务公开档案,有关资料真实、完备。

(六)公开效果明显。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关面貌、办事效率有明显变化。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由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占考核总分的%;年终集中考核由县政务公开办协助县考核办考核,考核情况占考核总分的%。

考核采取听、看、访相结合的方式,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情况汇报;查看政务公开的载体、形式、内容以及有关记录和档案;走访干部群众,听取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反映。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为先进(分以上)、较好(分)、一般(分)、较差(分以下)四个档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占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数的%。政务公开工作被评为较差档次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具体得分和扣分幅度按以下标准掌握:

1、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一项要求的记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分,不定期研究、没有记录的扣分。

2、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二项要求的记分,没有方案的扣分,虽有方案但不能体现行业特点的酌情扣减分。

3、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三项要求的记分。公开的内容、项目抓不住重点的扣分,不按规定报县政务公开办审核备案的扣分。

4、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四项要求的记分。每年两次固定公开栏换内容缺一次的扣分,经常性事项、临时性事项公开不及时扣分,不公开的扣分。

5、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五项要求的记分。信息反馈每半年一篇,缺一篇扣分,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的扣分。

6、对达到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项要求的记分,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扣分,机关面貌依旧、办事效率低下、群众有意见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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