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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9

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民情恳谈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次。州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

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调研。
(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
(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四、建立属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
五、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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