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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30

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第2页

.2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各部室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1.3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
1.4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脑上打游戏。
1.5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经常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者,但每次时间不足半小时,按考勤表上记载的次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累计旷工时间。
二、假期管理
2.1请事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或假期逾限未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2.2请病假须持当地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3请婚假、产假,须持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休假,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请探亲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4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5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
2.6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1)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2)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的休假7天。(3)工龄满15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4)工龄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2.7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8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
2.9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
三、加班管理
3.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指超过晚上12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
3.2加班时间的统计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
3.3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逾期不回的,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
3.4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
四、公文管理
4.1收文办理程序
(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编号,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
(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2发文办理程序
(1)综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②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③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④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
(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由公文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
(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
五、办公用品管理
5.1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
5.2各部室公文、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打印。
5.3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
5.4业务图书资料的购置,须经院长批准后购置,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印章使用管理
6.1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6.2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记签字同意。
6.3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批准人。
6.4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置处在文件的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
6.5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做到随用随锁,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6.6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
(1)经院长签批,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2)以院名义报送的日常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也可盖印。
七、合同管理
7.1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7.2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7.3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企业资质限定的业务范围;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没有详细营业地址、资金来源、履约能力或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4)无资信证件,凭个人关系介绍和担保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7.4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院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室应予大力协助。
(2)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室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院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室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八、清洁卫生管理
8.1各部室清洁卫生责任区按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各自打扫。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检查评比,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类别公布,作为考核部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
8.2院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
8.3不准在墙面乱贴乱写,对办公区的环境要勤打扫、保持地面干净和室内整洁美化,爱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8.4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由办公室派人负责打扫,并做好会议服务。
九、车辆使用管理
9.1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为院领导工作用车服务;业务上急需外出可酌情派车。职工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婚、丧事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使用一天。
9.2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出车。如遇任务紧急,院长可直接批准出车,但回院后驾驶员应补领“派车单”。
9.3小车用油实行定额管理,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在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月末由办公室凭单审核结算。如遇行车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或在外行驶需加油的特殊情况,须有跟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9.4车辆过桥、过路费等,由司机每10天汇总一次,凭派车通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出车日期、行车路线和收费票额,经院分管领导核实后到财务室报销。
9.5司机应对车辆精心保养,一般小修自己动手,确需到外修理并更换零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同到修理厂洽谈,写出修理报告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
9.6员工特殊原因急需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做好记录,统一结帐。
十、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开拓
10.1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业务室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责审核,院领导对项目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
10.2鼓励员工(不含院领导)开拓业务增加本院经济收入。由员工联系的、不受汉江局保护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利润的20%奖励到员工个人。
十一、调动、停薪留职管理以及其它
11.1凡上级指派调进的员工,经考核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员工要求调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一切费用自理)。停薪留职按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执行。
11.2员工婚丧、住院、生日、子女上大学和业务往来单位等赠与礼品和慰问品等,给予标准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商定。
十二、业务培训及参加文体活动
12.1因工作需要(特别要求专业对口),经书面申请获得院部同意参加业务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未经同意一律作为个人行为,不预考勤。
12.2由本院安排参加文体活动的员工,其抽调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办理。
十三、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
13.1因工作特别需要,聘用较长期限的临时工应采取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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