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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2

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规定

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经验和教训,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柔软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一份办公室存档。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其它共十一类。

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学生会成员登记表和工作鉴定表必须存档

6、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干部工作登记表。

7、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开学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室工作计划,计划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学期末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8、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9、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团学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0、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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