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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整套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5/8/8

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整套工作制度

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我局办事或来电(含申诉、举报、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负责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单位(经办负责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我局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我局机关在接洽管理(服务)相对人来办事或咨询(含电话咨询等)的首位工作人员;首办责任人是指我局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其职责范围,负责为管理(服务)相对人办理有关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办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详细的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股室负责人报告。
(二)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将对方指引到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经办人员(无法离开岗位的工作人员等应明确告知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员的工作地点、联系电话等),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员不在时,应告知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等。
(三)对不属于我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联系承办部门。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管理(服务)相对人时,应认真记录《首问(首办)责任登记表》。
(五)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管理(服务)相对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态度和蔼,充分体现公路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股室工作职责,了解其他股室的业务分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第七条股室负责人为首问(首办)责任督办人。当首问(首办)责任人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由督办人指导并督促解决,如遇超出督办人职权范围的问题,督办人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特殊情况应报告分管局领导。各股室应定期总结讲评首问(首办)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将作为股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人员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通报。第三次给予调离岗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理相关业务,更好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我局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经办人员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第五条经办人员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管理(服务)相对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据管理(相对)人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续的,经办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项和要求作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第八条经办人员在向管理(服务)相对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出具书面材料,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作详细说明。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办理。
第九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属于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认真履行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依据,公开审批结果。
第四条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侵犯路产路权违法案件,接到举报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依照**规定受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五条加强队伍建设,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对象的钱物礼品和宴请;不得参加管理对象出资的各种娱乐休闲和旅游活动;不得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入股、投资和参与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遵照规定限时办结。
第八条文明办公,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不推诿不刁难,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13973876102)。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可以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四、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占用、挖掘公路(含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条修建穿(跨)越公路设施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条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五条公路行道树砍伐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六条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七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八条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决定时限8个工作日,送达许可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办理进度并及时说明原因。
五、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办事依据。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议决定、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公开办事条件。即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事必备的文书资料;
(三)公开办事程序。即办事过程、顺序和办事手续等;
(四)公开办事纪律。即办事要求、纪律规定、声音违规处理等;
(五)公开办事结果。即办事最后结果和对违章违规处理结果。
(六)公开行政执法身份(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
(七)公开举报电话
(七)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采取墙上悬挂、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局网站以及其它公众媒体等形式。
第四条股室职责
(一)各股室负责向办公室提供与本股室业务相关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确保重要政务信息不遗漏、不延期。
(二)办公室及网络中心负责对各股室上报的政务信息内容进行筛选、整理,并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开,确保形式多样,更新及时。
六、机关工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国土部门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1、服饰整洁、庄重、得体。工作人员因公务参加社交活动和正规会议时,注意衣着、容貌、举止、言辞、礼节等。
2、工作交往应当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文明服务用语主要有:“您好、请进、请坐、请讲、请稍候、让您久等了、再见、谢谢、对不起、很抱歉、请你配合、不用谢”等。
3、举止文明要做到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说要文雅,看要自然,听要专注。
第三条礼仪规范,态度热情
4、工作人员接待来人应当起身相迎,热情招呼,主动请坐,并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一句文明用语,一个明确答复。
5、在与来人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耐心说明解释,不得与其争吵,做到得理也让人。如来人联系工作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应当解释清楚,并主动介绍和引导到有关股室队(中心)承办人员处。
第四条忠于职守,文明诚信
6、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有计划、有条理、讲求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各股室每周一要制订本周工作计划。
7、股室队之间加强合作和配合,做到相互协调,不得推诿扯皮。
8、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帮助、谅解。下级应当服从上级,上级应当关心下级。
9、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随地吐痰,不讲脏话粗话,不准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室吃早点,不破坏绿化,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乱停放乱放,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扰乱公共秩序。办公场所保持整洁,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严格遵守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依法执行公务。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个人行为。
七、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组织纪律,特制定考勤制度。
第二条实行全员考勤,凡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均属考勤范围。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第四条建立上班签到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签到,每个工作日上午8:00—8:10,下午3:00—3:10为集中签到时间,严禁代签,由办公室做好签到工作,并要切实负责。因工作需要下午不能进行签到的,由考勤负责人员在签到表备注栏说明。
第五条不准中途脱岗、串岗。因公外出的,应告之去向和外出时间,一般工作人员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办公室人员要在工作时间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严格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3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请假审批表交负责签到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在签到表备注栏记录。未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以事后补办)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并分别予以公布。
第八条签到表缺签一次扣满勤奖5元,扣完为止。代签者被发现一次,处罚代签者10元。每月旷工3天或累计请假5天(法定假及外出请假学习除外)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病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除当天的出勤补助。擅自外出和脱岗者经查实一次予以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通知应出席的会议、学习、活动等,无故缺席的,每次扣满勤奖10元。
第九条考勤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本局评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对不执行考勤制度纪律涣散的工作人员,将进行教育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全局工作人员参照以上制度执行。
八、失职追究制
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局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四条失职追究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时,未能耐心接待或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有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文明服务制,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违反限时办结,办事“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四)违反否定报备制,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
(五)违反工作人员守则,在办件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钱物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刁难、推诿申办人以及要求申办人提供车辆接送,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的;
(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而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七)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移交,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八)股室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有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
第五条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全局通报并扣除当月考勤奖或当年年终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九、绩效考评制
第一条为完善奖惩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绩效考评工作由局长办公会负责,坚持客观公正、量化考评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先由个人自评,在听其他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评。
第五条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考评分达不到90分的,不得评先评优;考评分低于80分的,给予全局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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