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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6/22

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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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6月11日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竞争意识,建立健全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分配机制,根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64号)文件精神,结合畜牧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我县畜草产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实行领导与民主、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6、统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7、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考核对象
畜牧系统在编全额拨款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管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6、学: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主要从学习笔记质量、数量、心得体会和参加集中学习的次数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绩效考核占40分,季度绩效考核占6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4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20分)。
2、每季度考核加分标准:
①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信息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分分别按照国家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2分、市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
②获得的荣誉奖项分别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
加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每季度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90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9分确定为合格,60—69分确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实施
1、平时绩效考核(40分)
(1)出勤(8分)。
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25分。
县局工作人员实行一天四次签到考核制度,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8:30,下班12:00,下午上班2:30,下班6:00。外出学习、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部门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随即督查和电话考勤为主,本乡镇站签到和考勤报表为辅,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按月张榜公示,每季度汇总。
(2)工作业绩(25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由部门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部门负责人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4分)。
事业人员(工人按50%计)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1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完成撰写任务计1.5分,发表计2.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4)学习及参加会议情况(3分)。
县局和乡站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主要从学习笔记质量、数量、心得体会和参加集中学习的次数等方面进行考核计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2、季度绩效考核(60分)
季度绩效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至20日进行,21日至23日公示3天,25日前将平时和季度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作为兑现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其基本程序为:
(1)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4)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每季度绩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最终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最终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4、确定考核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季度考核得分结果,将事业人员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据考核结果划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
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3天,接受民主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6、兑现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量化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全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扣完为止;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全额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除全额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按照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奖励。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及相关规定
1、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在本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的,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4、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病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5、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从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6、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每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利益或声誉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季度内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个(含1个)或累计达到2个(含2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达到7天(含7天)、病假超过10天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以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休和工伤治疗期间的除外)。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每季度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和年终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的依据。
2、职工在一年四次绩效考核中被两次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次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2)不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3、职工在一年四次绩效考核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次年不得参加正常调资。
(2)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降职(解聘为低一级职务)。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九、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机构,确保组织到位。成立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建民任组长;支部书记田永仓、纪检员陈小荣任副组长;副局长、办公室、疫控中心、监督所、畜牧站、种草站、渔业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畜牧系统全体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财务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落实。
2、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依据《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本考核办法由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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