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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7/31

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人民政府于制定下发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104号),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一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蛋白原料、自配料、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进一步健全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完善风险监测,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七)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整顿。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规范化妆品的经营秩序,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自治、过期化妆品。(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总结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二、有关要求(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同时,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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