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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立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5/5/14

市机构编制立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督查项目
(一)国务院第486号令、市党办[]4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昌市党办[]16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
督查依据: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2、中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3、《关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制度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昌市党办[]40号);4、关于印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昌市党办[]165号);5、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编办发[]15号);7、《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66号令。
督查内容:1、机构编制法规、“五不准”和“十不准”纪律、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以及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情况;3、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情况;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5、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的情况;6、是否依法登记,是否按时年检及时变更,是否按核定职责开展业务,法人证书的使用情况。
督查时间:6月
牵头和承办单位:市编办、组织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
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委、办、局,全市已登记法人事业单位。
(二)乡镇机构编制人员控制管理情况
督查依据:1、《关于加强自治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增长的通知》(新机编字[]52号)。
督查内容:1、乡镇机构编制人员执行情况;2、乡镇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3、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查时间:10月
牵头和承办单位:市编办、组织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
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督查方法和要求
1、立项督查以专项督查为主,实行全面督查调研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查。督查由市编办、监察局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协调配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确保督查核实情况准确无误。
2、落实责任单位要根据督查内容按照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作好各项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收集好相关工作资料以备督查。
3、对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实名制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要求,同时跟踪督促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4、牵头和承办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开展督查工作,评价工作要客观公正,查摆问题要实事求是,整改落实要扎实到位,汇报反馈要及时准确,各相关单位应相互支持配合,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综合协调制约机制,确保机构编制督查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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