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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5

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7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75号)文件部署,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2号)和市交通局《三明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交安监〔〕54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人员培训不够到位的; 6.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客车承运人责任险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对所辖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①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②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④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等级评定和安全评估;⑤加大“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安装使用和本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⑥加强对维修企业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监管,完善台帐技术资料,严厉查处维修企业参与车辆改装等违法行为。 2.水上交通:①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③按职责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④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船员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⑤开展通航环境整治、防船舶碰撞桥、防船污染和汛期防船舶漂流。 3.人员密集场所:①车站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②配合相关单位组织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③使用的消防产品要符合质量要求;④加强车站人员密集场所、维修企业的“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为继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年”中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坚持采取以客运安全为重点、技术质量为保证、制度建设为根本、源头管理为基础、隐患整改为手段的“五项措施并举”(下同)的综合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去年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市处(局)制定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细化的内容,促进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1.强化监管措施,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部际联席会《关于不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三关一监督”职责,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具体要按照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要求,突出从“八个方面”深入重点整治,促进规范行业管理,形成安全有序的运输市场。一是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中,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的建立情况,严把资质准入关,强化安全质量信誉考核,规范经营行为;二是抓好驾校和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整治,排查客车、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严把驾驶员培训质量和运输企业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三是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中“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查车站有无人车分流、客货分营,有无违反经营资格的车辆进站经营、有无违反客车调度规定造成客车出站超载或驾驶员疲劳驾驶、有无认真检查危险品、有无客车日趟检漏项漏检方面的隐患,促进加强客运源头整治,规范客运场站管理;四是抓好危货运输专项整治,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发挥gps监控系统对危货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与安监局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查驾驶员、押运员持证率是否达到100%,严厉打击危货车擅自改装、超速超限和无资质运输行为,查车辆罐体设备技术检测情况,规范危货运输管理;五是继续抓好维修企业质量诚信考核,查客货车“二保”质量及维修企业“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把车辆技术质量关,规范维修行业管理;六是继续协同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防止超限运输反弹,规范运输市场;七是继续依法稽查,联手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客运市场行业管理;八是重视加强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查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和农村客运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遏制驾驶员途中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结合加强对运输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安全行车竞赛考核,规范驾驶队伍安全管理。 2.加强行业监督,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认真贯彻《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及交通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认真排查治理水上交通安全领域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坚持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 以“二河三库”为重点,持续落实“五项整治”,促进规范管理。一是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继续排查治理渡口渡船和游船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客船违章超载、冒险航行和人货混装,制止渔船、农用船及“三无”船舶非法载人渡运。二是要督促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督促抓好乡镇船舶登记、培训、船检和发证工作,重点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作业活动和船舶超载运输。三是要着力完善船舶建造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加强低质量船舶安全整治,严把船舶准入关。四是要抓好航道维护及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改善通航条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继续认真落实“两防”(防碰撞、防泄漏),及以“二大流域”(均溪河、文江河)为重点,进一步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汛期船舶防台风、防漂流措施。五是严把船员适任关,规范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切实提高船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六是有效开展水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象、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做好整改工作。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相关部门要联手共同打击取缔船舶管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船舶管理活动而扰乱市场的现象及无资质从事船员服务中介等违法非法行为。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其它对象、时段、水域水上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做到部署防范及时,预警预控有效。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及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关运输、储存、装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安全许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和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把好危化品运输市场入关;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其它方面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旅游景点的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防护;二是重点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并搞好逃生、自救、紧急疏散等演练。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道路运输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施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处(局)安监科。 五、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市处(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水运企业;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按照各自主要职责认真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督促指导。 各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所(处)统一领导,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既要突出“端午”、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凡是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因严重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发生交通运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和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除了处理当事人和责任领导外,对事故责任所在单位领导要进行约谈,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严重的要下降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的和一年内连续发生几起责任事故的,所在企业在一年内不予批准新增运力和班次;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对所在企业二年或三年内不得批准增加运力和班次;对以上事故性质严重的按省厅要求一并收回客运线路经营权。因维修企业造成较大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两至三年内不予晋级,严重的应予以降级和限制签订汽车“二保”维修合同数量等限制措施。并且对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范未然,强化整改。把“三项行动”成效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强化对事故“零”死亡指标的监管和考核,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单位”考核。凡是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突破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单位,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对文明单位、评先评优一律取消资格。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于始终。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要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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