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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凝聚合力 全面提高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水平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夯实基础 凝聚合力 全面提高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水平

教育劳务税收是国家对各类教育机构实行税收调节的新领域,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大的特点,如何规范税收管理,一直是各级地税机关共同探讨的问题。近年来,作为全省教育大县(市),南康市地税局以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为已任,在大力组织地税收入,保障教育事业所需财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收入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作用,全面规范教育劳务税收管理。该局教育机构税收突破41万元,有71户享受了教育劳务营业税减免,减免营业税达399万元,做到了既贯彻落实教育劳务税收政策,又切实把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服务辅导工作。该局建立起税收政策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栏、有线电视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广泛税收政策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信息。组织力量编撰了《教育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由税收管理员上门发放到各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到逐户见面,逐户宣传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为使税收政策执法到位,增强税收政策执行力度,该局还下发通知专门邀请重点学校负责人、财务人员、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通过征纳双方面对面交流,谈政策,话发展,促和谐,达成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共识,极大地减少了工作的压力和阻力,也有力营造了对教育劳务征税浓厚氛围。结合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管理员在做好税法宣传的同时,必须经常下到学校,辅导财务人员健全账务,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核算,提高学校纳税申报准确性,指导学校办理领取税务发票手续,协助领购“文化体育业”税务发票,做到服务辅导到位,确保了教育劳务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二)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征管台账。该局对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性调查,由各分局实地调查了解辖区内所有教育机构的办学模式、办学性质、投资组成、收费方式以及票据使用情况,并且该局定时到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查找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数量和收费情况,然后将两种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征管台账及明细账,详细登记税务登记证、教育机构设立的批准证书或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教育劳务收费项目及依据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从而规范了教育机构的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了各种纳税基本资料,全面摸清教育机构真实的征管底数。目前南康市70户学历教育机构,2户非学历教育机构,23户学前教育机构已全部纳入了正常税收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系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为全面规范教育机构税收管理,该局十分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并加强与财政、教育、物价、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建立了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和交流,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教育机构税源情况、有关资产及人员组成、收入分配、收费标准等情况,有效实施动态监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大头,对重点中小学校尤其是城区学校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对规模大的社会力量办班、办学,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日常税务管理等工作。对临时办班的,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会同教育、物价稽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共同规范教育税收征管秩序,通过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了综合治理效果,形成了良好的共管合力。

(四)规范税收征免认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该局严格按照省局教育机构营业税管理办法将教育机构全部纳入税务管理,并严把减免税审核认定关,规范教育机构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对教育机构免税实行资格审定和年检制度。对每户申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教育机构名单进行核对,工作中做到了严把减免税资格认定程序关。对符合减免税资格条件的,先由申请单位报送到主管地税分局,由主管地税分局调查核实后报送到该局税政股,税政股审核无误后提交市局教育机构税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然后下文确认其享受教育机构减免税资格并报送赣州市地税局备案。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教育机构及提供应税教育劳务的单位纳入正常征税管理,对账务齐全,有账可查的各类公办教育机构实行查帐征收,对账务不健全或无账可查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核定征收。在此基础上,该局进一步规范教育机构纳税申报工作,对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资格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实行每年收费集中的学期开学后的次月(3月、10月)各申报一次,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教育机构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实行按月申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则严格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处理,切实规范教育机构征免税管理。

(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针对教育机构票据使用不规范使用税务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的现象。该局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巡查巡管力度,确定每学期的开学前后两个月作为教育机构重点巡查巡管月,要求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做好巡查巡管工作,且要重点跟踪教育机构征管变动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和以票控税工作。同时,在日常管理中,该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增强人们索取发票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发票违章举报制度,从源头上对收费项目进行监控,还不定期地开展发票检查,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教育机构,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达到以罚促管、以票控税的目的。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税收管理,构建了和谐关系。通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全面规范了教育机构税收管理,改变了以往“税不进校”的传统观念,各类学校依法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的教育机构均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建立健全了教育机构管理台账、分户明细账和征管档案,对教育劳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及非教育劳务收费等收费都使用了“文化体育业”发票,应税劳务收入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了税款,各类教育机构的征管纳入了正常管理轨道。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劳务不折不扣地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营造了和谐诚信的征纳氛围。

(二)强化了发票管理,规范了财务核算。发票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该局以加强教育劳务税务管理为契机,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对教育劳务全面推行使用税务发票,加强与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沟通、交流。针对目前财政、地税两家在教育劳务税收使用发票意见不一的状况下,该局进一步加大与财政机关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对择校费、赞助费等教育劳务收入(含免税收入)全部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文化体育业”发票。通过加强发票管理,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同时确保了会计凭证真实、可靠,会计核算准确、规范。

(三)理顺了税收秩序,促进了教育发展。,该局会同教育、物价等部门开展了对无证办学和乱收费现象的清理,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发票管理,促进了各类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推动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极大地推进了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同时减免教育劳务税收达43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免增长18%,各项教育设施不断完善,村村通水泥路,村村建有教学楼,全市中小学校无一幢土墙屋,师资力量日益雄厚,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考、****一直名列赣州各县(市、区)前列,有力地促进了南康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三、几点体会

回顾南康市地税局在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我们启发很多,主要的体会有三点:

(一)部门配合是基础。要搞好教育劳务税收管理,光税务部门一家不行,长期以来,“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税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沟通、交流,相互配合,严格把关,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部门配合、共管合力机制为加强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管理是关键。将教育劳务纳入税务管理,及时为各类学校办理税务登记及发票领用手续,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减免税备案、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教育劳务税收管理规范是关键,并通过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为着力点,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和其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三)狠抓落实是根本。抓落实,就是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否则,不抓落实,只是一纸空文。认真抓好教育劳务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要到位,狠抓落实是根本。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既要贯彻落实教育劳务税收政策,又要把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该局在教育劳务税收征管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局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少亟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何建立和管理教育劳务档案问题等,有待今后不断完善,不断探索,以进一步提升教育劳务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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