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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定南拥有丰富的钨砂、稀土等矿产资源。以来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吸引了众多资金投向开采、加工矿产品行业,其规模、效益和带动的相关产业、增加的就业岗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定南县重要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同时也使一大批人走上致富之路。随之而来的矿产品税收尤其是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增长点,为突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一长期以来的税收征管难点,我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政府重视、部门协税、源泉控管、强化征管”的综合治税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增长。1-12份,共征收入库“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4万元,是的74倍,实现了开采矿产品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历史性突破,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征管台帐。

税源管理是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只有摸清税源,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税收征管才能有的放矢。年初我局成立了由税政、征管、主管分局人员组成的矿产资源税收调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县20户钨砂采矿企业、32户稀土开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矿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品市场行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密切与矿产主管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详细了解矿产资源的办证、开采情况,收集信息,查找资料,核实数据。建立健全各矿点纳税人档案管理工作,对矿点实行“户籍式”管理,为每个矿点建立税收“户口”,将每个矿点负责人、股东人数、矿产品名称、矿产地点、储量、开采时限、开采数量、开采成本、矿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矿种、分户建立电子税源底册,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通过税源调查,为制定征管办法、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好了准备,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测算,综合比对,确定合理征管模式。

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矿产品生产、经营者都是以挂靠单位名义取得采矿权,实质为承包、承租和个人开采、经营。此外,还有部分是无证无照的个人开采。各矿主纳税意识淡薄,会计核算不全,无法确定其营业收入额、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特别是分红情况,给税收的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偷逃税收比较严重。为此,定南县地方税务局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一是根据我局组成工作组下到各矿点调查取得有关信息,如资源贫富状况、开采条件、地理位置、矿产品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召开矿产品开采业主座谈会,面对面地对矿产品生产经营的成本利润进行比对,以座谈人员公认的数据为依据,测定应税所得额;将调查数据和座谈会取得的数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开采钨砂、稀土矿产品投者分别按1000元/吨、100元/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营造良好纳税氛围。

以税法宣传为先导,将其贯穿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税法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开采业主的税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知识,我县通过多个层次、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并重点介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一是印制了多份个人所得税材料,散发五十多个矿点的广大开采业主,使广大矿主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和红利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疑惑,为顺利开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经常深入企业和各矿点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直接上门宣传税法,讲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做好纳税辅导,取得企业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在电视播放有关个人所得税知识,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通过税法宣传,进一步促进投资者依法、主动地申报纳税,并取得广大投资者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红个人所得税的顺利开征。

四、多方支持,健全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1、争取党政支持,加强矿产资源税收管理。

矿产品征收的征管涉及国土资源、安监、税务等多个部门,矿产品开采业主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没有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靠地税部门自身有限力量加强税收征管,难以到位。我县地部门认真调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提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建议和措施。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品开采行业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通过对钨、稀土等矿产品开采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采矿许可证情况、环保、水保设施情况、火工产品用量情况、电力消耗情况、纳税情况等企业生产信息进行汇总,进而更加准确地掌握企业经营及分红情况,利实现对开采业主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决策落实到位,实现部门与企业相互联动。与此同时,各地的矿产资源税收征管工作都得到了当地党政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而在全县形成了矿产资源税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氛围。

2、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实现税收源泉控管。

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需要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征管的合力,实现社会综合治税,才以取得更大的效益。我县建立了两级信息联动机制,一是县级局与县矿产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县地税局与县矿产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国土资源等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经营信息和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每月进行信息比对;二是严把税收关,国土资源等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品的办证、年审、查验等各环节,对没有依法缴纳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提供不出完税(或免税)凭证的纳税人,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放行;三是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加强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对开采不同矿产业主应缴纳的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分别委托不同的部门代征,同时完善代征代缴报告制度,做到税款月清月结。为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我局制定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单项考核激励机制。

四、几点体会

经过半年来的有益探索,在矿产品开采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我们得出如下体会:

、政府重视是关健。要做好矿产品开采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正是在政府的重视和协调下,促使代征单位不折不扣地履行代征义务,开成了工作合力,才使我县矿产品开采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宣传是先导。对矿产品开采业主征收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前所未有,涉及到开采业主的切身利益,征收过程中遇到各种阻力在所难免。只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纳税氛围。

3、部门配合是保证。由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易漏难征,要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仅靠地税一家“孤军作战”是不够的,需要得到政府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尤其是充分挥各级护税协税网络作用,通过健全协税网络,把税收征管的“触觉”延伸到各矿点,保证税款的应征尽收。

4、源泉控管是根本。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单独进行日常征管,只有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利用其既有的规费征管网络,代征应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征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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