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那一世范文网 > 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依法治村章程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8

依法治村章程第2页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5、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民主决策

1、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其内容和范畴主要是:(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1)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2)召开支部、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3)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4)将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民主管理

1、村集体资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严格遵守国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规定的四步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2、按照绣惠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中计帐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村所有村级集体财务活动纳入计帐中心统一管理。所有集体资金进入计帐中心村级帐户,所有现金支出从计帐中心村级帐户划出。每月的集体收入,报帐员必须于25日前按所开票据上的金额缴入计帐中心专户,并附报上缴收入明细表。

3、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人至5人。“两委”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村级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实行支部书记一支笔签字制度。一切开支必须由当事人(经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加盖理财公章,然后由计帐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由计帐中心会计审核并报销。

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

1、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可以扩大到18周岁以上的村民,评议对象为“两委”成员及享受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2、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由绣惠镇人民政府负责,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3、建立村务第十九条 村务和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 两公开一监督

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8)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9)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以资代劳收入;(8)企业出租、承包费、农业补贴;(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干部工资补贴。

3、实行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接待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公开日,届时各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将上季度的事务和财务情况公之于众;统一质询日,定在每年的1、4、7、10月的17-18日,即在公开日两天后,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统一接待解答日,即在公开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对村干部不愿回答、不能回答和回答不能让群众满意的问题,由镇包城关办事处领导到城关办事处,负责接待解答问题。

第五章 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

凡涉及贷款、承包、签定合同等重大事项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10日内,上届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当向本届党组织和村委会移交印章。

第二十一条 经济合同管理

凡涉及村级重大问题或大多数群众利益的经济合同,必须先经城关办事处、镇司法所核准后再予以签定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管理

1、全体村民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情选择的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

2、持有准生证的夫妇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必须采取节育措施。第一胎为男的孩的不再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的,其母亲年龄达到30岁的可申请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残疾的,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准生二胎。不论何种原因,不准生育三胎。

3、本村及村内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必须服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自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孕情检查和透查。

4、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领养、寄养孩子。

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产、流产手术的,交由上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

5、不得藏匿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人员,藏匿不报或由此造成计划生育外生育的,藏匿人承担相关责任。

6、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每个村民的义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假舞弊。

7、村民自治委员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定期公开生育指标安排情况。

第二十三条 村民建房管理

1、严格建房规划。按照市政府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本村村民住房以居住公楼为主。公寓楼建设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施工,统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住房的村民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房款。

2、村民翻建、改建村内原有房屋必须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规划。事先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派员实地指定划线标高,并签订建设协议,方可施工。未按规划标准、故意超高或扩占建房户,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3、村民旧房影响整体规划,应办理拆旧建新手续,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暂时无能力翻建的,由村建房领导小组协调置换空闲房屋暂住,旧房屋必须拆除影响规划的部分。否则,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4、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需要拆迁的民用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并优先安排住房。

5、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村民新建的住房,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以上证件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土地管理

1、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果地、荒山、荒滩、宅基地、村内等空闲地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负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严禁在承包土地上采矿、建房、修坟、取土或将土地转为其它非农用途。

土地承包人在经营期内,荒废、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治理,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3、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承包期内的土地一般不轻易变动。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需变动口粮田或承包田比例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调给相当数量或质量的土地,并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影响当年收成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解决青苗补偿费。

4、支持土地规模经营,鼓励种植养殖大户。集体对自愿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人,同等条件下,在生产物资及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二十五条 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1、村民按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即享受就诊、治疗、报销限额等医疗费用的优惠待遇。

2、村卫生室业务上受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的指导;与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签定合作医疗合同;开发区保健医院为村民就诊指定医院。

3、村民生病、就诊必须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4、村民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

5、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中,建立监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报销费用。

第二十六条 村民道德建设

1、本村村民应当积极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争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

2、村民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

依法治村章程》由那一世范文网整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引用请注明网址出处。
Copyright © 2010-2018 www.nayishi.com 那一世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