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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3/30

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消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培中心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汇编》及各种规定,结合高培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由高培中心综合管理部牵头,适用于高培中心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能

第四条 高培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 “联责考核”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综合管理部负责高培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高培中心安全工作负管理与组织责任。负责对高培中心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上级和领导的要求上请下达。

2、综合管理部适时将高培中心安全工作情况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积极组织各部门按照各种安全规定和标准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3、各部门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主管。

第五条 部门管理职能

1、每周组织一次部门员工安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要求本部门每位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

2、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逐级落实到班组、到个人。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压力到位。

3、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4、检查并督导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落实。当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5、及时如实向安全检查考核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不谎报、不隐瞒。

第三章 考核机构及考核程序

第六条 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成立高培中心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办公室:

主 任:高培中心分管领导

副主任:综合管理部经理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保卫主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于每月2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职责及上报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综合管理部每月5日前把对各部门上月的检查情况审查、汇总,由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办公室会议审定,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高培中心主任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 安全管理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

酒店管理部得分=100±(被考核分数)。

其他部门得分=100±(被考核分数),已连带考核的不再重复扣分。

第九条 对各部门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责任制、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条 根据得分情况将各部门分为三个档次:优秀部门、达标部门、不达标部门。

1、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安全管理优秀部门。

2、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安全管理达标部门。

3、考核得分在89分以下为安全管理不达标部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奖励

1、根据奖惩原则,对评定排分95分以上的部门,定为月度安全管理优秀部门,报高培中心安全管理考核办公室审查,高培中心主任批准,给予部门壹仟元的奖励。

2、对多次评定为安全管理优秀部门的负责人及部门员工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年底优先评为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对于财务资产部、培训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只做为安全达标部门进行考核评定,不参加优秀部门评选。

第十二条 处罚

1、根据奖惩原则,月度评定安全管理不达标部门。报高培中心安全管理考核办公室审查,根据情节,对部门进行300-500元罚款。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安全管理不达标部门或班组不得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并给予通报批评。

3、月度安全发生责任不安全事故或落实安全整改计划不及时,不得参加高培中心“月度之星”其他先进个人评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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