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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待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5

法院**接待制度

法院**接待制度
为完善本院**接待制度,切实解决**接待事项的落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结合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件的登记
(一)各类**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均应作相应的登记。
(二)**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
(三)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人员应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
(四)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件及重大**件,接待人员应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
二、**件的交办
(一)交办**的来源:
1、院长接待日接待的**件;
2、每周一业务庭长接待的**件;
3、**接待报请院长批处的**件;
4、上级法院或党委、人大、政法委交办的**件;
5、院长或分管院长认为其他需要解决落实的**件。
(二)交办**件的处理落实
1、需交办的**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批处意见中应明确落实部门、责任人,并指定办理期限),交立案庭登记并统一签发院长批件交办单,然后送责任部门。
2、交办的**件的交接、批示及批件的转处,均有签收手续。
3、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交办**件,由院长牵头,与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研究和商定处理方案。
4、各部门接到院长批办交办**件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向院长或分管院长作书面答复。院长或分管院长对处理情况认可后,及时转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反馈给**者。
三、**件的督办
(一)**件的督办工作由立案庭的专职**员行使。
(二)有关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交办**件,也未向院长或分管院长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和理由的,由立案庭报请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件督办单,责令责任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件办理的汇报
(一)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件,应当在收到交办单后三天内作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书面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同时一并汇报**件的具体情况。
(二)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件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三日书面报告院长或分管院长,说明理由和原因。院长或分管院长视情况作出批示后,责任部门应将批示抄送一份给立案庭备案。
(三)有关部门对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处交办的**件在指定期限内办结的,应书面报告院长或分管院长,并抄送一份给立案庭备案,由立案庭答复**者。
五、责任
(一)立案庭为**工作落实、监督部门。
(二)对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示交办**件的部门或反馈不及时的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部门不得参加该年度的评优立功。
六、本规定自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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