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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草产业工作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3/5/23

县畜草产业工作考核办法

渭源县畜草产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畜草产业目标管理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各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业绩,使畜草产业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为全县畜草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平时督查、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硬件为主、软件硬件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单项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经济奖罚、组织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108个县直及省市驻渭单位、全县1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全县14个乡镇林场、林业站。
三、组织领导
畜草产业工作考核在县畜草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紧扣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阶段性考核,定期反映指标完成情况,提供年终考核结果,并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任务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考核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县畜草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从畜牧业生产指标、设施畜牧业、南山放养虫草鸡、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项目争取、招商引资、科技示范点建设等7个方面进行考核。
2、县直及省市驻渭各单位:主要为南山放养虫草鸡规模放养点建设指标。
3、涉业务县直单位:从畜牧业生产指标、设施畜牧业、南山放养虫草鸡、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项目争取、招商引资、品牌打造等7个方面进行考核。
4、乡镇林场、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南山放养虫草鸡规模放养点建设指标。
五、考核分值
指标综合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畜草产业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评分进行核算。
1、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重视”5分,“畜牧业生产指标”5分,“设施畜牧业”40分,“南山放养虫草鸡”20分,“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5分,“项目争取”10分,“招商引资”10分,“科技示范点”5分。
2、县直及省市驻渭单位,乡镇林场、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成立领导小组”10分,“制定实施方案”20分,“建成放养点基础设施”30分,“完成饲养量”30分,“进度报表”10分。
3、涉业务县直单位:“畜牧业生产指标”10分,“设施畜牧业”40分,“南山放养虫草鸡”20分,“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6分,“项目争取”10分,“招商引资”10分,“品牌打造”4分。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采取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定三种形式。
1、平时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之下,对照年度畜草产业工作要点,定期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并对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
2、半年考核。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考核组,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对照畜草产业责任书指标,对各乡镇和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3、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入户调查、总结反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畜草产业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和综合评分,汇总出考核结果。
(二)考核评分
1、工作任务完成指标评分:具体见附件《渭源县畜草产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激励工作指标:
(1)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在畜草产业发展方面首次制定出了工作制度或机制,且有实际操作性,并在全市畜草产业发展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打破以往的业务运行模式,运用新的方法开展业务,由目标责任单位在考核当日以文件形式(附相关资料)向考核组提出验收申请,经考核组验收后,按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成效量化加分,每个创新加1—3分。
(2)争优工作。对责任单位在年内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根据获奖级别量化加分。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上年度工作受到表彰,但未在上年度考核中加分的奖项一并列入),省部级奖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硬性工作,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以国家部委名义表彰的工作,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未评等次的奖项加计4分。市厅级奖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硬性工作,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以省厅局名义表彰的工作,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未评等次的奖项加计2分。
七、结果审定
1、汇总成绩。畜草产业年内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目标办会同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进行成绩汇总。
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平时督查得分(20%)+半年考核得分(30%)+年终考核得分(50%)+激励指标得分。
2、审核成绩。县政府目标办汇总考核成绩后,报畜草产业推进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出考核等次和奖罚意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八、奖罚办法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综合考核成绩处于前三名的乡镇,设定一、二、三奖各1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对综合评定处在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涉及南山放养虫草鸡规模养殖点建设的县直及省市驻渭单位,相关乡镇站所。对综合考核成绩处于前三名的单位,设定一、二、三奖各1名,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3000元、1000元;对综合评定处在倒数第一名的责任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涉业务县直单位。在全面完成责任指标的提下,以市上年终考核为依据,表彰奖励的等次与市上考核排名相对应,即一等奖排名为第一名,二等奖排名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前三名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2万元、1万元;若在全市考核排名靠后的,取消评奖资格。
以上所需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九、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正确对待畜草产业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汇报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反映工作实绩的相关资料要提供齐全,使各项工作能够评定合理,定位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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