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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3

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我局的行政能力,促进各项交通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交通局和本局机关各科、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绩效评估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交通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科长及下属有关单位正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绩效办),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绩效评估对象。我局绩效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局、本局机关各科和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评估的内容。绩效评估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安全和社会稳定管理等四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工作机制和办法等;

(二)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包括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五)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六)干部职工个人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局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与办法,并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本局绩效办审定。

第七条 评估方式。绩效评估工作在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我评估、局绩效办组织评估以及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根据有关要求及本局的工作实际,定期举办绩效评估业务培训班,对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报局绩效办审定的绩效评估方案,细化评估内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本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要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局绩效办。

第十条 对各单位的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单位自身建设情况。由局秘书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配合,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和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了解、督促和检查。

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由局综合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以及业务处等部门配合,指导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抓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配合,督促检查了解各单位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的职责: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完成年度目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指标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进度情况分析,主动与其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为我局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三)绩效考核工作:每年的绩效评估,先由各单位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局绩效办,再由局绩效办组织考评,最后由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四)公众评议工作:由局绩效办设置绩效评估公众测评和问卷调查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绩效评估的积极性,将测评和问卷调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的内容,逐项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五)察访核验工作:局绩效办要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察访核验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及时了解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向局领导报告,提请研究解决,确保我局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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