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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7

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各乡镇纪委、县属单位纪委(纪检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之间工作交流,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促进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例会参加的人员: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室主任、乡镇、县属单位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纪检组长。

三、例会交流的内容:县纪委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打算;布置下阶段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各单位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想法;乡镇、部门汇报本季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下季度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有关对策措施;乡镇、部门介绍特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中共岱山县纪委办公室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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