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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要求及实施办法汇编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要求及实施办法汇编第2页

议,不断改进工作。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医院分级管理法规和我院实际,制订我院医德规范要求如下:
、在医院党支部、院长领导下,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树立社会主义医德,以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各类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克服困难,一心一意为伤病员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五不分”、“四一样”(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生人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院内院外一样;城市乡村一样)。
、文明礼貌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诊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病属放心;),防止冷、硬、顶、推现象。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索取病人财物,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珍惜人格、国格,维护医院的声誉。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团结协作,尊老爱幼,相互尊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取长补短,为完成各项任务共同努力。不应亲疏有别,忌贤妒能,危害团结,影响工作。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努力参加改革创新,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按照医院分级管理要求,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医院有关廉洁行医的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违反广东省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的暂行处罚办法》和《高州市中医院廉洁行医十要十不准规定》,搞好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医德医风水平,特制订如下医德规范要求和违反医德医风处罚办法。请各科室、班组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落实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德规范要求: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对模范执行上述医德医风规定者,院科给予表扬,在评先进、晋升职级、奖金分配等方面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二、根据上级医疗部门的要求,对违反下列规定者,经查实,视其情节后果的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党纪处分或降聘技术职务等。对酿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1、向病人或病人家属暗示、索要钱物者,除退还所有钱物外,处以15-30倍罚款,并扣发半年至一年奖金,取消评选先进、考评职称资格二年,缓聘或解聘技术职务二年,并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接收病人或病人家属的钱物者,应在7天内退还或上交,否则按受礼论处。除责令其退回全部钱物外,处以3-5倍罚款,扣发3-5个月奖金,取消评选先进、考评职称资格一年或缓聘技术职务一年。
3、凡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或发生冷、硬、推、拖、顶、撞现象及有意刁难、训斥、谩骂病人和其家属,直至发生争吵的,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对不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乱收费,借病人之名给自己开药或将自己的药费登记在住院病人帐上,直接接收病人或亲属交付的现金不入帐,向病人销售药品等,除退回药品和现金外,扣发3-5个月奖金,并处罚款-5000元。
5、医务人员循私舞弊,伪造病历,出具假证明及假检验结果,视其情节轻重扣发1-6个月奖金。其中有收受贿赂行为的,除扣发奖金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制度,擅离岗位(“bp机值班”),玩忽职守,以及违反技术操作规定,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一般差错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差错扣发3个月的奖金;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外,扣除6个月以上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
8、非财务部门、人员直接向患者收费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扣发3个月奖金,处以1000-5000元罚款。其中截留私分的,按贪污公款处理,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维修等业务往来中,将对方“回扣”、“好处费”、“提成费”等占为已有的,按受贿论处。隐瞒、截留、私分对方给的折扣费、让利费、中介佣金的,按贪污论处。
10、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搞个人业余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停发奖金三个月。经责令停止仍不改的,解聘技术职务。
11、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诊治为由收取“回扣费”、“介绍费”、“好处费”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0元,扣发2-3个月奖金。
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药品厂商串通,以给病人开处方多少计取“回扣”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元-5000元罚款,扣发一年奖金,降低一级职聘一年。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全院。


党风责任制和建立党风监督员制度
一、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要求做到:是党的监督,是群众的监督,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二个五条”规定及补充规定“四条”等,切实做到为政清廉。
三、党支部分工联系党员。其责任是:提高和加强党员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等等。
四、聘请监督员。主要职责是:结合本职工作,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映本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员每年定期二次在党政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搜集各方面情况,帮助党政和基层各党支部改进工作。

医院廉洁行医诫勉
一、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受红包;
三、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四、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放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五、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六、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七、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八、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九、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十、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或新药推广。


高州市中医院服务“十要十不准”
一要依法执业,不准无证上岗;
二要廉洁行医,不准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三要爱岗敬业,不准科室和个人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服务;
四要文明用语,不准出现“生、泠、硬、顶、推”等不良行为;
五要城信服务,不准使用假劣药品、出具假证明和隐瞒医疗缺陷及差错;
六要因病施治,不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出现“套餐检查”或者“大处方”;
七要合理收费,不准超标乱收费;
八要依法理财,不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出现私自收取现金和任何方式的开单提成行为;
九要优化环境,不准任何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发生;
十要强化“三基”训练和“三严”规定,不准出现大的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

医院廉洁行医八不准
一、不准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
二、不准索取或暗示病人及病人家属赠送礼品;
三、不准接受病家请客吃、喝;
四、不准接受病家邀请参加娱乐休闲活动;
五、不准私收诊金和药费;
六、不准私下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或带病人回家诊治;
七、不准开人情处方和出具虚假医疗证明;
八、不准通过治疗关系要对方为自己承诺或解决私利问题。

医院服务“十项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让病人满意放心;
二、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法规;
三、无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开单提成行为;
四、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不接受任何医疗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
六、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向其他医疗单位转介病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七、无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自立、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行为;
八、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九、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以及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十、无医疗责任和技术事故,医疗纠纷全年不得超过5件;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卫生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搞好优质服务,切实把广大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服务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有诺必承、一诺千金,真正树立起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承诺内容及标准
1、实行首问负责制。患者询问本院工作人员时(包括进修实习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被询问人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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