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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接待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接待制度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要求
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和“对口对等、分工负责”的原则,从我局实际出发,严格审批手续。要坚持“三不”、“三减”,即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不包桌和减量、减人、减次。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
二、接待程序
(一)来宾接待工作由对口科室与办公室协商,分管局长审核,常务副局长审批,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下接待通知单,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工作。
(二)来宾只宴请一次。宴请陪餐由分管领导确定陪餐人员,局级来宾由局领导陪同,处级来宾由分管局长和对口科室有关人员陪同。工作餐由对口科室确定1—2名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结算费用。
(四)来宾原则上不安排献歌敬酒、不馈赠礼品,不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不安排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标准和收费
(一)宴请宾客一律上本地产的酒水,原则上不上烟,时间90分钟为宜。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外招待有关人员,必须由随行的局领导同意,参照有关接待标准进行宴请,无局长同意,不予报销外地宴请费用。
(三)各科室加班需要就餐,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同意后,本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四)各科室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就餐标准,每次就餐后,由科室负责人在饭单上签字,办公室审批,财务人员结算。凡超过规定标准的伙食费用,由各科室负责人个人支付。
(五)除宴请外,宾客的日常就餐、住宿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报销标准收费。
四、迎送与陪同
(一)一般来宾在住地迎送。 对区外重要宾客,经分管市长或秘书长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举行民族礼仪迎送仪式。
(二)参观陪同实行对口对等办法,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五、其他事项
(一)局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因工作需要就餐时,一般 在基层单位食堂就工作餐,不上酒。不准接受和索要基层的土特产品,要注意机关干部的自身形象和师表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接待工作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严禁让基层单位代为个人招待,招待费开支情况每季度要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局纪委、办公室、计财科要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规定的问题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上述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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