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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1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特制定xx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一、考核组织
由县目标办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引资局等部门,负责对招商引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引进企业的投资额进行确认。
二、考核对象
下达了目标任务的县级领导干部;相如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各部门、重点企业等。
三、考核内容
以引进项目当年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额作为唯一考核内容。
四、评分办法
1、以到位资金计分,完成目标任务后基础分为60分。
2、当年考核到位资金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0%,在基础分值上加计0.5分(加分最多多不超过10分)。
3、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计分。
五、考核依据
1、工业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件、工程造价、工程基建款结算单、购买设备发票、企业台帐等。
2、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依据土地出让或租赁承包合同、固定建筑和添置设施的相关依据、基础建设投入和经营项目的种类与规模。
3、旅游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件、工程造价、所投入设备(设施)的基本报价(票据)、其它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依据。
4、其他三产业项目:主要依据固定设施投入或租赁承包合同。
六、考核的几点具体说明
1、考核范围的界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学校、医院、餐饮业、娱乐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万元以上。
下列情况不属于招商引资范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县的投资和捐赠;国家直接安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内的项目和资金;国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等计划内的项目和资金;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项目的资金。
2、项目首引人的认定:项目首引人指项目初始信息提供人,以投资方对首引人的认定书为准,并实行初始登记制,首引人须根据县招商局的规定主动申报,并填写项目首引人申报表,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首引人。
3、项目引资单位的认定:项目引资单原创文秘网站:那一世范文网位是指从项目信息获取、项目洽谈到项目落户建设全过程中,落实了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引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的“秘书单位”,以投资方对引资单位引进项目的认定书和其他动态资料等为准,并实行初始登记制,引资单位须根据县招商局的规定主动申报,并填写项目招引申报表,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单位。
4、到位资金的认定:指扣除优惠政策之外的固定资产投入部分。
5、鼓励引进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旅游业项目等其它大项目,实行引进一个、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奖励一个。鼓励不具备兴办工业、旅游业等项目的乡镇,引进项目到县内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所引进项目纳入引荐乡镇考核,同时,企业税收纳入引荐乡镇考核。
七、奖惩办法
1、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以60%的比例计入各乡镇(相如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总分。
2、年终依据考核结果评定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的规定进行一次性项目奖,即:工业项目按到位资金2%计奖,高新技术工业项目按3%计奖,农业产业化项目按1%计奖,旅游项目按0.5%计奖,其他三产业项目仅作为完成目标任务,不予计奖。其中,项目奖奖金的40%奖给项目首引人,60%给项目引资单位。
3、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前不得评为“五好班子”和先进单位,并予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当前不予评先、评优,年初年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单位所有人员每13个月奖励工资不予发放。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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