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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8/2/11

县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材料

征地事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征地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落实,确保不留隐患,必须根据广府发[]21号文件要求为征地转非人员建立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如有新办法出台按新办法执行。

一、养老保险政策

1、征地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征地转非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男46周岁及以下、女41周岁及以下的,均按1年缴费参保;男47周岁及以上、女42周岁及以上的,从征地当期向前逐年补费办法一次性补费参保,一次性补费年限按续保至年龄到达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超龄人员(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补费15年,并从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政府(单位)补贴部分计算方法及标准。(1)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上年度省平工资60%缴费比例8%。(2)政府(单位)承担部分:上年度省平工资60%缴费比例20%,政府(单位)承担部分应从征地成本中给予补贴,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

3、征地(以客观失地时间为准),且在12月31日前为超龄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450元左右。今后按政策享受养老金的调增。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失地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参照表

年 龄

缴费年限

政府补贴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60及以上

55及以上

15

14999

8405

59

54

14

14750

8209

58

53

13

14412

7943

57

52

12

13994

7637

56

51

11

13530

7296

55

50

10

13023

6925

54

49

9

12489

6533

53

48

8

11867

6105

52

47

7

11152

5614

51

46

6

10291

5022

50

45

5

9244

4344

49

44

4

8061

3579

48

43

3

6624

2650

47

42

2

4716

1886

46及以下

41及以下

1

2568

1027

注: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因省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无法测算。

2、因出生年月不同,年内缴费以实际出生月份为准。

二、办理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将农转非人员审批表及名册报县国土局;

2、县国土局审核后,送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并将经县公安局批准的人员名册送县社保局;

3、乡镇根据转非人员名册填制并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花名册,送县社保局审核后,按表收取个人应缴的基金,办理相关手续后,分发到各农转非人员。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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