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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成果评选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9

司法行政系统成果评选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优秀成果,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三大工作机制,紧扣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全面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要做法和优秀成果,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推动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整体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

此次“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初选、项目评审四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一)制定实施细则和项目申报。各单位要结合评选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拟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认真研究确定符合工作实际的项目进行申报,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法制处。

申报单位须填写“全市司法行政优秀成果展示评选”项目申报表(附后),并附相关材料。各区县局可向市局申报“全市司法行政优秀成果展示评选”参评项目1--2个,经市局综合各方面因素审定后,1个区县局确定1个参评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确定3--4个项目报省厅参评。

(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30日。

申报项目经市局审定后,各区县司法局应积极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三)项目初评。项目初评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5日。

9月30日前,各区县司法局需将“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项目成果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评。

展示时参评项目(视频)需现场播放,并配以解说词。现场解说人员(区县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需根据录像画面同步解说。

项目内容应包括参评项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工作的肯定等。

各单位的参评项目需统一制作成多媒体录像(光盘)形式。时间必须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四)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0月30日前。

项目初评后,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梳理指导组的意见,对项目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档次。10月25日至10月30日,市局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领导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形式将采取现场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现场公布结果。那一世范文网

“全市司法行政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将由市局统一报省厅参加全省评审。

市局将对优秀成果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将获奖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记功、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指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和市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局法制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

各区县司法局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优秀成果、创新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活动的经验和涌现出的新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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