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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灾民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0

县灾民房屋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灾民建房工作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灾民建房工作任务,确保灾民安全、温暖过冬,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
2.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3.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
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灾民建房任务为60套。灾民建房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确定对象、筹集资金、规划选址等准备工作;6月10日前开工;8月31日前完成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安全、温暖过冬。
三、建房对象的确定和审批
(一)建房对象的确定。需政府帮助建房的对象必须是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农村倒房户。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五保户,原则上不予新建住房,安排至福利中心或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二)规范建房对象审批程序。建房对象的审批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灾民申请。需要政府补助建房的,必须由受灾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低保证、优抚证),同时填写《灾民建房申请审批表》。
2.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根据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和房屋损坏状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是否帮助其建房,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本人申请和灾民建房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委会进行再次公示且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村和建房户签订责任状及建房协议,建立建房档案,做到“一户一册、一村两榜、一户一档”,灾民建房户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四、建房标准
砖混抗震结构房屋,户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规划选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住建、国土等部门做好灾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工作,对灾民建房审批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缩短审批时间。灾民建房要与抗震安居工程相结合。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不得在易发生洪涝灾害、风灾等地建房,同时要合理设计,充分考虑灾民的承受能力,整体提高房屋的抗灾减灾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若羌县农村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乡镇、民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国土、住建、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农村灾民建房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竣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对集中连片建房的,要安排专人负责。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提前介入,加快有关手续办理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灾民建房过程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灾民建房工作进度;要紧盯工期,确保农村灾民建房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乡镇要全力做好对建房户的核实调查工作,明确建房对象,坚决杜绝借机虚报、“搭车”现象发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成员单位要严格管理建房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县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灾民建房各阶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各乡镇每10天要向县民政部门报告灾民建房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县民政、住建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核实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灾民建房工程结束后,各乡镇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灾民建房工作总结报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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