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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10/7

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xxxx年,xx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首次提出了“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建设法治中国论述中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我们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民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知识诉求,帮助他们答疑解惑,维护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密切党群关系,实践中央“群众工作路线”的重要方式。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概念及其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法律问题为主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的公共体系。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区涉法问题和涉法矛盾大量增加,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对传统的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二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带动了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引导和协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解决基层矛盾。三是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定区域内多数人的利益被长期漠视甚至被随意侵害了,而这些被侵害的群体相对加害人而言处于弱势,他们不知、不愿或不敢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旦不满累积到忍无可忍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爆发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伤害党群关系。

二、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自2013年9月以来,高淳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以“政府主导、行业支持、社会参与、个人奉献”为工作宗旨,积极争取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政府新一轮发展的总体规划,正建立健全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为载体,村居法律服务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区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初见成效: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一步到位,于2014年初在区司法局办公新址挂牌成立并运行;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双进双联”、“结对共建”等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全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法律服务“双进双联”、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等活动的持续推进,为村居法律服务站点的城乡覆盖提供了可行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各项制度建设有待规范和完善,工作目标及具体规划还需明确和缜密,管理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等等。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有可能成为制约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的瓶颈。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人口43万、144个行政村居,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执业律师27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3名;基层法律服务所5家,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名。区内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只有49人。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部分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也缺乏专职人员,其工作人员大都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公务员、乡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三是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双进双联”、“双结对”等专项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例如:区法律顾问团自组建以来,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团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服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机制尚未健全,服务的影响力仍然欠缺。又如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双进双联”“双结对”活动,将城区优质的法律资源导向农村,提高了全区法律服务的供给水平,拓宽了区内法律服务的便民渠道,但律师为基层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多停留在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以及参加乡镇举办的零散性法制宣传活动的层面,在为基层政府提供服务、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处理、开展公益诉讼等方面仍未发挥突出作用。

四、关于构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思路

(一)整合资源,完善相关平台升级

1.建立区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为民服务的实际举措,集中窗口服务对外,综合型服务便民,集中受理,一厅式办公全方位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于2014年初建成高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力争在2014年底完成全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新建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中心设置窗口化和综合性相结合,以服务内容综合化的特点为群众服务。中心的建成,将极大地简化群众申请程序,真正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成为便民、利民、惠民的又一重要窗口。

2.尝试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尝试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进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强化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完善的法律服务组织结构。由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人员与社区实行“一对一”挂钩结对,引导青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随时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可进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受时间限制,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服务业务送到百姓身边。居民足不出社区,就能获得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三是累积经验、以点带面,区局将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载体,合力打造全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四是深化律师与司法所、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活动,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通过律师和司法所人员相结对,实现曰村官们的互动,将城区优质的法律资源导向农村,加快构建区级、镇级、社区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3.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专线平台为契机,着力提升“12348”服务品质,树立司法行政全新形象。一是增加人员配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区局抽调骨干力量负责法援中心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局“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的工作原则。邀请两名专职律师轮流负责“12348”法律咨询电话接听,确保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得到专业满意的答复。二是加装专线分机,确保平台随时畅通。区局除配备法院中心一部专线电话外,还在法援科办公室加装一台分机,由法援科工作人员在值班律师外出办案、请假情况下负责接听并记录来电。三是规范来电记录,确保群众咨询事项得到满意答复。区局根据“12348”升级以后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来电咨询、投诉的纸质台账的要求,并于近期适用。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区局九月份针对新情况专门组织一期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并安排区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授课,全面介绍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强化了相关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注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挖掘和培养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积极为优秀律师人才引进、青年律师培养、区内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的整合等提供支持。鼓励本局年轻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推荐到各律所实习,扩大律师队伍。提高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素质,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资产重组等领域的业务,紧紧围绕高淳区“融入主城区,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需求。

(三)创新思路,切实丰富法律服务内容

一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通过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关注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定主题、定区域、定时间、定人员,切实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深入开展“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双结对”等专项活动,找准活动切入点,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活动效果。二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板块活动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设计好自选动作,使法律服务的内容丰富多彩。通过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使服务真正让群众满意。

(四)落实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在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强有力

的财政支撑,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以法律援助、矛盾调处等为主的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为城乡统筹服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入,制定倾斜政策,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

另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在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因积极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是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一些民间法律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此外,还有一大批热心公共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在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民间法律服务组织还不够发达和成熟,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必须建立一批由政府主导和扶持的社区法律服务组织及法律服务中心,并促使其发展成为民间法律服务的骨干力量。

同时,对内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工作网络,把法官、律师、公证员和普法志愿者等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发挥法律服务的独特功能;对外要善于横向借力,探索与**、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对接模式,共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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