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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思路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7/4/8

市社保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思路

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改善和促进民生为主线,以强化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一、1—6月份工作
(一) 培训就业工作
安置就业1250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5%。其中,失业人员就业645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6.9%,失业青年就业650人,其他失业人员就业5394人。失业人员稳定就业578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失业人员创业式就业78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2.4%。全市实有登记失业资源7180人,登记失业率为2.84%。
培训各类人员6709人,完成全年指标的63.3%。其中,失业人员培训254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3%;农村劳动力培训295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其他人员培训1219人。职业技能鉴定180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1.4%。
1.统筹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就业促进法》,努力创造公平就业、充分就业的良好环境。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三园、四区建设和“两个产业集群、六大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抓住重大项目开发、招商投资和“轴承之都”建设的机遇,为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切实承担起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增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近2万个。
2.发挥就业安置主渠道作用,广泛介绍就业。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为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开展一站式办公。加大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力度,增加就业信息保有量,发布信息3380条,提供岗位29030个。坚持就业洽谈的长效工作机制,举办用工洽谈会23次,发布用工信息1988条,提供岗位21174个,有5960人次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大与开发区等经济发达地区联系,挖掘域外就业信息,向外输出就业1020人次。
针对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机械加工型企业招工难的实际,创新举措,破解企业用工难题。一是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资源登记台账,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职业介绍服务,并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联系,为企业开展委托培训。二是建立企业招聘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收集到的用工信息,通过劳动保障平台网络进行宣传,扩大企业用工信息的覆盖面。三是主动为企业服务。与市外、省外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横向联系,“走出去”到人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用工信息,吸纳外地劳动力。与朝阳北市建立帮扶就业联系点,为用工短缺企业招聘适宜劳动者。3月份,到凌海市帮助企业招工,在锦州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市招聘企业专场洽谈会,收到良好效果。
3.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就业援助。先后举办了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援助就业134人;以“开展就业服务,传递就业关怀”为主题的新春首场招聘洽谈会;以“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就业,扶持返乡创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有775名农民工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举办了“迎五一大型用工洽谈会”,有123户企业提供用工岗位3414个。
4.突出政策扶持,营造就业环境。筹集和使用再就业资金2412万元,减免税费112万元。认真审核,规范程序,全面落实“4050”、“4555”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严把社保补贴资金支付关,为32158人次支付社保补贴3149万元。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实行上岗人员考核制度,严把公益性岗位入口关,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大龄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支付216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和社保补贴2404万元。
5.推行“普惠制”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方向,围绕“轴承之都”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重点推行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内容的特别免费培训计划,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使培训内容贴近市场、培训机构贴近基层、培训手段贴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培训意识,增强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合理设置专业,增加培训设施,提高师资水平,夯实培训体系。同时,开展“阳光工程” ,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共培训7个专业的农村劳动力2950人。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强化基金的征缴,确保支付。征缴社会保险费39873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902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5%;工伤保险费56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0%;生育保险费17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0%;失业保险费117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6%;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675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5%;工伤保险费9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7%;生育保险费14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7%;失业保险费67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7%;征缴医疗保险费112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9%),完成年计划的64%。
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67030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40419万元,工伤保险金395万元,生育保险金137万元,失业保险金390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2163万元,失业保险金277万元,生育保险金17万元,工伤保险金50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13182万元),连续实现5万余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简化程序,方便参保人员。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90124人,工伤保险参保76734人,生育保险参保59334人,失业保险参保39600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1543人,参加失业保险11391人,参加生育保险14249人,参加工伤保险14418人。医疗保险参保208458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2498人,参保率为99%)。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5件,结案237件,受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100%,做出工伤认定275件。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从4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全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现了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采取部门联动,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参保、缴费和兑现待遇等工作。有10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700人缴纳养老保险费790万元,为565人支付养老金15万元。二是把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关,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依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上报被征地保障材料8份,总征地面积23公顷,耕地13公顷,涉及失地农民128人。三是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测算、分析、论证等。四是从4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大连市级统筹,我市居民享受大连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市级统筹的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结转。
4.做好退休人员核准和增加待遇工作。核准退休1680人,人均养老金1420元。办理审核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78人。为50476名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7元;为905名事转企五年过渡期人员月人均增加94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1364元。
5.完善政策,提高待遇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先后降低换瓣术、射频消融术、安装心脏起搏器、体内放置支架的自负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提高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启动30种慢性病补助待遇,全市有8243人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种及单病种人次费用结算标准,将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等4种未成年居民单病种按普通病种人次费用结算标准结算医疗费用。
6.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经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月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按规定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各经办机构在6月份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自查,并将结果上报。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全市有59203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16815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99.3%,超额完成大连市规定的99%的参合任务指标。应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472万元,到位3552万元。参合农民有33206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4556万元,人均补助1372元。同时,从4月1日起,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限额,年累计封顶线由原5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劳动关系工作
1.做好**仲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接待政策咨询3800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5件,承接市政府交办复查**事项9件,**事项按期办结率为100%。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97件,不予受理26件,按期结案率为100%,为当事人追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推进劳动关系调处进街道社区工作,成立了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社区成立了协调小组,规范了工作流程,并对全市375名协理员、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2.做好劳动工资,加强合同管理。加大《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宣传,开展“双合同月”活动,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建立劳动合同卡片、台账工作。发放劳动合同文本3万多份,10户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涉及职工13136人。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名册,并指导企业进行微机录入。有494户企业实现劳动用工备案,涉及职工44083人,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数据库打下良好基础。做好职工档案管理的指导、审查和验收工作,审查职工档案421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同时,配合李官镇、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做好华铜铜矿所属集体企业职工和混岗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数据的认定、测算、汇总、上报工作,并顺利发放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所需经济补偿金。
3.强化劳动监察,保护劳动者权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287户,完成年计划的71%。资料审查851户,完成年计划的100%。处理投诉举报93批次,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起,为138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417万元。立案9件,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和按期结案率均为100%。开展专项检查3次,责令27户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600份;社会保险费追缴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3户,追缴社会保险费103万元;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21户。
二、存在问题
劳动者技能素质水平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滞后;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困难;培训覆盖面小,持证上岗率低,职业技能鉴定率低;培训投入不足,培训起点不高,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能力有待加强。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压力,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外资企业参保意识不强,扩面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基础薄弱,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较好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培训就业工作
1.加大职业介绍力度。一是以全市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力度。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两个“走出去”,建立两个“基地”。即,走出去深入辖区内企业,与企业定期联系,建立就业安置基地;走出去到市外、省外其他地区招聘适宜劳动者,建立劳动力供给基地。三是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提供企业用工登记、劳动者求职登记对接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提升职业介绍对接成功率。四是推行就业服务效率优先,开展协约式服务,实行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五是发挥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送人上岗、送岗到人,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六是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就业服务。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把握工作重点,营造创业式就业氛围,开展创业扶持,以创业促进和拉动就业。筹集再就业资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补贴配套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管理力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归零。
3.建立培训就业联动机制。推行“深入社区送培训、建好基地办培训、发展订单抓培训”的模式,按照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建立培训、就业的联动机制,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建立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 “五位一体”的新模式,坚持把“招进来、教技能、安排好、送一程、常联系、解忧难”作为就业培训工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培训效益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建立学员台账和跟踪就业台账,准确掌握培训成果。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扩面。做好下半年基数调整,做好个体缴费和银行代扣业务的衔接工作。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对应缴未缴企业通过稽查费基和参保人员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7月份,按照大连市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参保缴费企业移交地税征收工作,力争一次全部交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面重点是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审核、参保、缴费和兑现待遇等工作,积极争取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连市级统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是好新华村“农转城”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做好每年两次的养老待遇认定工作,对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外邮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4.完善工伤认定制度。规范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会审制,从源头遏制认定工作随意性;宣传贯彻国务院《工作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5.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加强和完善与银行的交接款程序,严格签字程序,按照严格管理,层层负责制度,确保收支基金安全。
6.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住院人均费用管理结算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改进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新农合工作在规范、有序中健康发展。
(三)劳动关系工作
1.**仲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重点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办结率、息访率和满意率。仲裁工作要以推动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按期结案率为100%。
2.劳动工资工作。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处理好贯彻政策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形势的矛盾。全面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录入收尾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所有参保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微机录入。做好企业裁员和批量终止劳动合同报告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裁员。积极做好全市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活动。
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以处理投诉举报为重点,认真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扩面和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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