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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于高层住宅供水问题的提案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8

政协委员关于高层住宅供水问题的提案

随着我市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步伐的推进,我市的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更多的高层住宅应运而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高层住宅供水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高层二次供水的问题越来越凸现。
一、我市高层住宅情况及高层住宅供水模式
1、我市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有:世纪公寓、绣湖公寓等29处共计有18000多户。
2、正在建设的高层住宅有:现代广场、城市风景等7处预计有5000户左右。
3、待建及规划建设高层住宅的有:北门区块、福田区块、小三里塘、仓里等城中村改造都将采用高层住宅形式。根据义政发[]84号关于“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大量农村旧村改造的高层住宅将陆续建设。
4、高层住宅由于建设高度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其供水模式是采用加压设备对自来水进行内部加压,通过内部供水管道将市政管道供应的自来水再供给高层住户的供水方式,也就是俗称的二次供水。根据我们对全市23处高层住宅共9228户住户的调查情况来看,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有16处,未连通的有7处;水箱定期清洗的有21处,不清洗的有2处;水质定期化验的有15处,不化验的有8处;物业公司基本上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共有加压设备106台,基本上是在-间投入使用的,水箱的材质有17处用的是不锈钢,6处用的是混凝土,水管的材质有5处2229户用的是镀锌管,6处3027户用的是塑钢管,12处3972户用的是ppr管;用水损耗在2%-10%之间不等,水价在3.4—4.8元/吨之间。
二、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建设规模的扩大,二次供水已成为居民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饮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数量约2万多户,已建的二次供水设施近30处。二次供水多数由产权单位或者物业公司自行进行管理,这种分散式的管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混乱,多数二次供水存在着水质污染、收费混乱、维护服务差等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混乱,难以保证居民用水安全。由于建设单位各自为政,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更没有考虑今后长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问题;目前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往往没有运行几年就出现问题,如国际村高层住户,管理单位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其维护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居民用水安全。
2、二次供水收费混乱。我市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据实分摊”方式收取,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供水输水差、电耗高,“据实分摊”后水价过高,收费混乱,很多用户拒交水费,以致于无法管理。
3、缺乏规范的维护和服务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有效、规范的维护管理,不能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和供水质量,居民的正常用水得不到保证,因此引发了很多用户投诉,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解决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问题的几点建议
在城市供水全面实施“一户一表”的形势下,二次供水如何实施“一户一表”?采用怎样的管理模式?如何实施规范化等?这是许多城市所共同面对的难题;促进供水规范化,使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以利于节约型社会建设,已成为二次供水管理的目标。
1、统一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目前分散式的二次供水管理,尽管有政府卫生部门的监管,但由于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分散,专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监管形同虚设,二次供水水质根本得不到保障。只有专业的、有资质的供水企业的统一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建议市政府明确管理单位,由专业的供水企业来管理我市的二次供水。
2、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是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和用水安全的关键,从二次供水水质安全、长期可靠运行的角度出发,必须规范二次供水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安装。目前我国有关二次供水的标准还不完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缺乏规范。建议有关部门依据省水协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我市相应的二次供水技术规范,用于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对今后新建的高层住宅,明确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组织实施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对已开工但未竣工高层住宅,房地产企业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进行改造。对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参照我市“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必要的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业主、市财政共同分担,同时明确泵房、水泵等各类相关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费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承担。
3、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属于住宅区全体业主,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管理必须采用移交委托管理的模式:通过移交管理协议,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供水单位进行一体化的管理,在移交管理时明确移交管理的范围、方式和标准。
4、明确二次供水水价。二次供水作为城市自来水供水服务的延伸,其运营管理与市政自来水有较大的区别。二次供水营运成本包括:供水损耗、电费、维护费、管理费、清洗费等;由于住宅区内二次供水水量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运营成本较高。为彻底有效地解决二次供水运营维护的问题,依据二次供水营运的特点,二次供水水价应在市政水价基础上增加二次供水的费用,实行统一的二次供水水价,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者明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收取标准及一户一表费收取标准。
为此,建议市政府抓紧出台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明确二次供水水价。将我市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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