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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浅议

条据书信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浅议

工会**工作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渠道之一,多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劳动关系、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职工**案件的内容和**方式错综复杂化,长期以来形成的通过行政干预取代法律手段的**工作,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走**工作法制化建设之路,依法处理和规范**活动,应该是工会**工作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及目标。
一、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是现实需要
(一)**工作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就是说,国家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工作也不例外,也要走法制化建设之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各种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那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是不允许的;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就是说国家各项行政权力也要依法实施,依法行使职权,对于各级**工作部门和**工作干部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重大转变。
(二)**工作法制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这一转变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主要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法治最终完全取代人治,长期以来形成的通过行政干预取代法律手段的**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的情况下,也将逐渐走上依法规范之路。
(三)**工作法制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工作内容和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使**工作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单一的上访告状、简单明了的**案件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发生改变。当前**工作内容和方式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职工反映的**问题呈现出多面性、复杂性、广泛性、深刻性的特点,具体涉及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行政手段所能解决得了的。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亏损企业的劳动保障问题,企业转制问题,各种经济民事纠纷,部分干部腐败问题,都给**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另外,如判决不服、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由于群众习惯于找行政解决,因此也增加了**工作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二是**形式上表现为集体访、缠访、越级访不断涌现,单纯的行政手段已无法解决,因此迫切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和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工作法制化建设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二、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1.运用法律程序,依法开展**工作,实行有序上访。依法开展**工作,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条例》,切实维护**工作秩序。“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是新时期做好**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有效手段。作为执法主体的各级**部门首先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千方百计地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所以说,**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贯彻实施好《**条例》。
2.通过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解决**事项。现在的上访主体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当事人状告无门,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应该到哪个具体部门解决而找到**部门来的,对于这种情况,要积极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那些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能界定,应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进行处理,或由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部门进行解决的问题,应交由这些部门办理。应改变过去一些单位以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手段的做法,因为对于涉及到各种经济、民事纠纷、劳动争议等上访案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已经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处理,**部门的任务是做好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保证上访者及时、有效地按正确途径解决问题。
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请律师参与**工作,探索建立起“**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法律援助是保护公民能平等地得到法律保护、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建立**工作的法律援助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突出**工作维护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解决群众状告无门、投诉艰难及因经济原因无力仲裁、诉讼的需要。这项制度在我国一些地方工会已经建立,这些法律援助机构与**部门合署办公,探索出“**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法律援助机构和“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建立使**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更加广泛,更有效、更直接地维护上访者的权利。另外,律师参与**工作的结果,可以使得一些涉法案件直接由律师接待处理,不仅提高了**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4.坚持诉前调解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非诉讼调解是法律上适用的一种积极有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工会**部门应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据政策、法规进行非诉讼调解。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讲明道理,趋利避害,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督促问题尽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果。
5.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进行**活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起群众依法**、受理机关依法办案的机制。学法、知法、守法,让法制意识深入人心,让群众养成依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进行**活动才具备了相应的土壤。**工作要走法制化之路,群众知法、守法是根本。因此,要深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其它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依法进行**活动。
6.强化源头参与工作,加速建立和完善**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必需的法律体系。就目前来讲,**工作法制化建设所需的法律体系还不很完备,**部门通过源头参与应当逐步达到**法制化建设所需的法律体系的完善。
工会**部门源头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应通过以下办法进行:一是参与立法,对国家、地方人大、政府起草制定的法律法规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主动向立法机关提出法案、草案,采取由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形式加以规范;二是参与政策、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依法规范**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部门内部建立决策、执行、保证、监督、信息传递、反馈以及内部协调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工作的良好运行机制。
7.提高各级**工作干部的素质,为依法实施**活动创造条件。**工作法制化建设离不开各级**干部素质的提高,各级**干部是执法主体,他们的法制意识、维护能力、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性的高低,直接决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依法规范和实施**工作,作为**工作干部要吃透政策、通晓法律。同时,在人员的配备上,要做到保证有法律专业人才、有律师、有在综合协调部门工作过的人才。可以通过公开选聘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干部到工会**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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