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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某州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学术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1/7/21

2011年湖南省某州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1年湖南省某州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精神和《湘西自治州建设教育强州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州的总目标,坚持“依法督导、科学督导、公正督导、廉洁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常规督导与随访督查相结合,不断拓展教育督导工作领域,创新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着力促进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更有效地服务和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县市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1、在度开展对8县市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视导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州办发电〔〕9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确保主要问题整改到位。

2、2012年迎接省督导评估的花垣县、永顺县、凤凰县要认真准备,2011年底前要将综合汇报材料、自评报告、党政一把手的述职报告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他县市2011年底前要将综合汇报材料、党政一把手的述职报告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随访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州、县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大力开展责任区督学的培训工作,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随访督查,抓好督查结果的运用,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每月将各县市上报的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有关信息和情况汇总后向全州通报,并将情况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州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州直学校定期开展随访督导,同时对8县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市督学责任区要根据县市实际对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均含民办)进行至少1次督导。

(三)认真抓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4、不断强化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视导和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5月中旬,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部署,对2011年迎接省督导评估的吉首市第一中学、永顺县第一中学进行第二次视导,并指导上述学校自查自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以迎接省督导评估。年初,拟定并下发第二轮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规划。9月中下旬,对泸溪县第一中学、古丈县第一中学、保靖县民族中学进行督导评估,重点督导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5、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扎实推进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州级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分两次(6月、11月)对县市申报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州级督导评估。各县市要根据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及时申报州级督导评估学校的名单及相关资料,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抓好完全小学的督导评估,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评估的完全小学进行抽查认定。

(四)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6、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今年3月,进行州督学的换届,逐步实行州督学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州督学、责任区督学、县市教育督导员等多层次教育督导队伍。认真开

展各类督学的培训及资格证注册、复检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实行县市教育督导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在总结过去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市教育督导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按照“注重工作过程、注重工作效果”的原则,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表彰奖励。

(二)继续实行教育督导培训制度。为了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人员及责任区督学的整体素质,从今年起,每年对各层面的督学、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至少举行两次教育督导培训。今年将重点突出督学责任区督学的培训。继续组织县市教育督导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

(三)继续实行教育督导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及时根据州办发电〔〕97号文件要求梳理本县市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整改到位。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根据州视导意见及时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整改,确保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并按照要求及时申请复评。

(四)实行县市督学责任区工作考核制度。各县市要按照州教发〔〕22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保障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组织责任区督学进行随访督导,所有学校要悬挂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及时将随访督导情况汇总,下发情况通报,按要求运用好随访督导的结果。州教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县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对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较好的县市,进行表彰奖励;未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县市,在年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试行州级督学责任区督学考核。根据《湘西自治州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月份制定《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办法》,对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记录和责任区范围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教育督导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要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编发每季度一期的县市教育督导快讯,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建立教育督导信息月报制度,每月至少上传州教育督导信息1条以上,上传到省教育督导信息后台至少1条以上,且全年至少被省采纳发布3条以上。凡被国家教育督导办采纳发布的信息,实行单条奖励制度。综合上述情况,从2011年起,对教育督导工作宣传和信息月报完成较好的县市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实行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制度。从2011年起,建立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制度,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活动,进行县市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要按照有关要求将评审的优秀论文报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参加州优秀论文评审。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论文送省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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