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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制片人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6/2/25

电视台制片人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于省县春雷铜材厂,1992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运城幼儿师范,1998年7月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2年7月在春雷铜材厂工会工作,1994年4月招聘到广电中心工作,先后担任新闻播音员、编辑、记者,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先后担任《经纬剧场》编辑、记者、制片人、社教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该同志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热忱地投身于志愿者的行动中。在多次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她为了帮助隆化佛爷山照顾痴呆儿子50多年的89岁老人,和同事们步行20多里山路,多次了解、拍摄老人的生活,并开设了捐款专线,山西青年报、临汾晚报、临汾新闻、临汾生活新发现等栏目也纷纷对老人的感人事迹进行了报道,很多观众、读者纷纷献出爱心,并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捐款两万多元;帮助镇村失去双亲的贫困三兄妹摆脱生活学习的困境,学校为正在上学的姐妹减免了学费,爱心人士为姐妹捐助了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捐款共计7万余元。她和同事们还为乡村4岁脑炎患儿,募集捐款两千五百元,为镇村募集医疗款4000多元。化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她还积极争当普法宣传员,用普法短剧的形式宣传法律,她所创作的法制短剧《母亲泪》堪称是翼城电视台法制栏目《经纬剧场》的经典之作。七年来,省市两次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栏目经典,领导评价“小剧场解决了五五普法的瓶颈问题”,《法制日报》、《中国税务报》、《法制报》、《电视台》、《临汾日报》均在显著位置刊发了《经纬剧场》的神奇效应,引起了国家司法部的高度关注,称此做法可在全国推广。该同志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新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所负责的《经纬剧场》栏目,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广播电视协会评为县级电视台优秀栏目奖。《新闻广角》栏目被省广播电视协会评为全省县级电视台优秀栏目奖。,《新闻广角》荣获首届“全国市县电视台推优活动”电视栏目类二等奖,在全台六档栏目中,唯一栏目获此殊荣。《经纬剧场》与央视七套《法制编辑部》联合拍摄了两集法制短剧《新娘的谎言》和《复婚疑云》;场地、道具、群众演员均由《经纬剧场》栏目组提供,实现了我台与央视主流媒体合作拍摄的“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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