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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检查分局执法评议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3/4/2

物价局检查分局执法评议述职报告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原为市区物价检查所,检查所成立于1990年7月,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已改为区物价局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现有编制9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6人。主要职能:按照价格法规,监督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负责全区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帮助区属收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连续三次被市政府命名表彰为“行政执法先进基层单位”,被市物价局评为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优秀单位。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28号)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对照评议标准,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评议活动。

一、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区动员大会局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了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分局立即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了开展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评议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评议活动的信息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拓宽评议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二是在山价格信息网设立投诉邮箱,从网上广泛征求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即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把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留置管理相对人处,由管理相对人的负责人如实填写意见后,交局纪检监察室。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对照评议标准,对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排查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分局制定了详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奖罚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2、严格执法,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为严格执法程序,我们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为加强执法工作,我们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审理与监督。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一是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程序的规范化,每一程序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自分工,该审批的及时报领导审批,该集体审议的及时进行集体审议。二是案件办理的规范,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主办制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定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到办结,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呈报、办结、回复,做到必备文书齐全,及时在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3、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分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初制定了法制学习计划,努力提高价检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学习制度化,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法制学习日。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对价格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地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内容注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加了说理式价格文书制作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的考核,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教育,算好“三笔账”活动。二是建立廉洁监察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受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投诉,并建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档案。三是开展“诺廉、家庭助廉”活动,检查分局代表分局人员与局签定了廉洁承诺书。局向全体执法人员发出倡议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家属与局签定家庭助廉承诺书。近年来,分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执法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价格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2、市场监管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3、价格服务力度不够。

4、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5、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做得不够,价格监管机制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尽相适应。

我们的整改意见是:

(一)加大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各种新闻媒体、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编发价格政务信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一是大力宣传价格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提高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二是加大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政府和群众时刻关注价格工作。

(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规范价费行为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一是做好市场价格监测,搞好价格预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着重抓好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部分生活必需品,如肉禽蛋的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保持警惕。二是整顿和规范明码标价。按照新的标价规定,以规范明码标价为突破口,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达到“统一、规范、有序、美观”的要求,努力营造“讲诚信,反欺诈”的良好氛围。三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时,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积极联合工商、质监、公安及新闻媒体开展检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四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整顿规范年”活动,成立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擦亮窗口,打造新形象。开展针对窗口地段价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旅游景点周围的超市、商店、公用电话等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内容,严肃查处旅游景点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等问题;规范商业网点的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重点整治长期以来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达标、宣传用语不规范以及利用促销打折模糊馈赠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2、优化经济增长的价格环境,开展“减负跟踪大行动”。最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财〔〕78号)及省政府(苏政发〔〕7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财综〔〕74号)相继发文,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其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2项,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2项;省政府取消和停止征收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40项。以上共计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99项,政府性基金2项,涉及面广,共涉及公安、教育、卫生、工商、交通、质监、国土、文化等近30个部门。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从元月中下旬到六月底开展“减负跟踪大行动”。整个大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元月下旬至2月中旬为发动阶段;第二阶段:2月下旬至5月底为全面清查阶段;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为全面处理整改阶段。

3、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大教育收费规范治理力度。在农村中小学免收杂费政策实施后,做好调研,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完善和整改,扎住乱收费的口子,防止教育乱收费的反弹。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治理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

二是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农资价格、药品价格以及医疗、就业收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

(三)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清理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清理就业和再就业中各项收费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增加群众收入;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收费政策检查,重点落实省、市物价局制定的各项优惠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价格热点问题,从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2、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

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农民生活情况,解决老百姓面临的困难;通过宣传物价政策,提高群众价格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现场办案,维护群众利益,从而把价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打造成价格部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品牌工程。

3、着力打造价格民心工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 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一经核实,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接待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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