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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新村级干部考核奖惩和保障激励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实习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县创新村级干部考核奖惩和保障激励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县创新村级干部考核奖惩和保障激励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农村村级干部中存在的“进无路、退无保、报酬低、责难究”等突出问题一直影响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成为制约当前农村发展,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县在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这一突出现实问题,从解决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巩固运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奖惩和保障激励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激发村干部积极性,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夯实工作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报酬低”的难题
一是推行村干部工资结构管理。实行村干部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结构制度,确保行政村书记、主任年基本工资不低于300元每年,其他村干部基本工资不低于正职的50%-80%。城镇居委会正职干部的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每年,副职基本工资为正职的50-90%。对村(居)委会干部按基本工资的30%左右的比例设定绩效工资,使村干部获得了酬劳相当的价值认同。二是改革村干部工资发放方式.推行村级财务“村有乡管”,由乡镇统筹,按季度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待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三是建立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任职年限,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建立村(居)委会正职干部工资逐年增长制度,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基本工资从第二年元月份开始增加10-20元/月,鼓励正职积极工作,争取连续任职。四是鼓励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村(居)委会新办工业企业、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集体资产等,村级集体从中获得的比上年度新增纯收入,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可按20%的比例奖励给村干部.
二、推行村干部退养保险和扶贫解困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退无保”的难题
一是实行村(居)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开始实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凡是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城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均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县乡村个人按4:2:2:2比例负担。二是建立农村“三老”定额补贴制度。农村老干部、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60元和25元每月。省级劳模每月生活补贴60元;全国劳模每月生活补贴80元。农村“三老”生活补贴经费由县、乡、村按6:2:2比例负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对转移支付不足3万元的村,村级负担由县财政负担)。据统计,县财政每年要拿出24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农村“三老”定额补贴。三是继续实行卸任村干部一次性退职补助制度。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居)委会其他干部,在其离任时继续给予一次性退职补助。四是建立农村贫困党员干部扶贫解困和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党组织及时了解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倾听意见,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在“五一”、“七一”、“十一”、重阳节和春节等节日和遭遇突发事件时,各级党组织及时走访慰问贫困党员干部、农村“三老”,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对那些身体尚好,威信较高的农村“三老”,积极推荐参加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道德新风理事会、农村社区志愿者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他们设岗定责搭建平台,发挥余热。
三、建立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进无路”的难题
一是实行政治激励。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党组织书记,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认定,可享受副科级政治待遇,可列席乡镇党政班子联席会或乡镇长办公会,阅看有关文件,出席县乡有关会议。同时给予副科级相应的职级补助,但原有身份不变,继续兼任村党组织书记。职级补助标准为50元/月,从上级下文之日起领取,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年度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或离任的,即免除副科级待遇并取消副科级职级补助。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如果带头引进发展一项新兴产业,工业产业带动农民创业的面在全村达到50%以上,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创业的面在全乡达到80%以上的,经过考察合格的,可以破格提拔到县乡事业单位任职。二是由乡镇党委统一建立村干部人事档案。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任前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备案制度,提高村干部政治地位。三是建立村干部年度考评考核制度。年度考评考核由各乡镇党委制定具体考评考核方案。每年由乡镇党委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考评考核。考核内容分“工作绩效”和“综合评价”两大类,“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评价”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作绩效”的考评,由各乡镇党委年初根据年内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各村的工作实际,制定业务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年终组织考评。综合评价”的考评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工作绩效”和“综合评价”考评考核可以一并进行。“工作绩效”和“综合评价”的等次记入村干部档案,并与村干部使用、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增长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挂钩。业务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实行百分制,对“工作绩效”评定为“好”等次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为乡镇党委确定的绩效工资的100%,评定为“较好、一般、差”等次的村干部,其绩效工资分别为优秀等次的70%,40%和20%。“综合评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当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奖励的形式由乡镇支付;从第二年纪处分的,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致使群众集体重元月份开始执行。考评考核的内容突出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优秀”等次评定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工作一票否决;凡参与组织宗族活动挑起社矛盾带头闹事的,有违法违纪事实受到党纪、政复赴县访、越级赴省、赴京访的责任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绩效”和“综合评价”考核等次一律定为“差”和“不称职”。综合评价”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县乡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全部由本人承担。连续两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失职渎职、群众意见大、考核“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撤换或罢免。四是建立村干部定期评比表彰制度。乡镇党委每年一次、县委每两年一次对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评比表彰,并给予500-1000元左右的经济鼓励,从而不断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四、建立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对村干部“责难究”的难题
一是划定责任追究的事项。凡参与组织宗族活动挑起社会矛盾带头闹事的;因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致使群众集体重复赴县访、越级赴省、赴京访的;对群众合情、合法、合理诉求麻木不仁,没有及时解决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造成危害的黑恶势力不闻不问,协助收集违法犯罪证据不及时、不全面的、不得力的;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乡镇、村各项规章制度及布置的各项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不合作、不协调,长期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或不作为,群众意见较大的;因违法、违规、失职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及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其它需责任追究的事项。二是明确追究的责任。以上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免去现任职务或者引咎辞职,年度“工作绩效”和“综合评价”考核等次分别定为“差”和“不称职”,终止当年或全部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县乡村上缴部分,实行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追究的程序。由乡镇党委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追究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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