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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建立争先进位竞争机制的实施意见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9/7

县关于建立争先进位竞争机制的实施意见

县关于建立争先进位竞争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在全县上下树立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勇夺第一的工作理念,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营造“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争先进位意识,现就建立争先进位竞争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破除各级部门干部工作中徘徊放松、安于现状的思想障碍,摒弃一切束缚发展的落后意识,打破常规,树立“不进则退、满足是倒退、慢进也是退”的思想,增强干事创业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在全县上下形成“举争创一流之旗,谋争先进位之策,走跨越发展之路”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争先进位具体内容

实行争先进位目标奖惩,坚持以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依据,坚持以奖励为主、奖惩并用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实行“排位名次升降奖惩”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分类,每年排位两次(半年排位一次,年终排位一次),通过“奖进位、惩退步”的办法,督促、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争先进位。

三、实施对象

1、乡镇(6个)

望远镇、胜利乡、杨和镇、望洪镇、李俊镇、闽宁镇

2、经济部门(16个)

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和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林业局、水务局、农发办、统计局、招商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管理中心、供销社、商业总公司

3、社会发展部门(12个)

教育体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文广局、地震局、杨和街道办事处、就业局、社保局、人防办、医保中心

4、执纪执法单位(7个)

纪检委(监察局)、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安监局

5、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县委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16个)

县委办(档案局)、人大办、政府办(史志办)、政协办、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战部(**局、工商联)、政法委、政研室;县编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党校、残联

三、奖惩办法

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分类,每年排位两次(半年排位一次,年终排位一次),由县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汇总排位,并按系统(行业)通报各单位排名情况。

1、乡镇(6个)。半年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予以表扬;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单位10000元;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经济部门(16个)。半年排位名次前3名的单位予以表扬;排位名次倒数后3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排位名次前3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单位10000元;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社会发展部门(12个)。半年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予以表扬;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单位10000元;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执纪执法单位(7个)。半年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予以表扬;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排位名次前2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单位10000元;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县委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16个)。半年排位名次前3名的单位予以表扬;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总排位名次前3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单位10000元;排位名次倒数后1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6、其他。年终,报经县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审核后,综合5个系统(行业)单位排出的倒数后1名,确定出全县综合倒数第1名,实行末位淘汰,并扣发单位年终13个月的奖励工资。对获得国家(省部委)、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分别给予0元、10000元奖励。

四、相关事宜

1、争先进位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考核办负责具体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从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全局出发,创造性地、务求实效地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在争先进位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确保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政府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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