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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中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2/6/14

五五普法中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四五”普法即将结束,“五五”普法即将展开之际,本人在对我市农村的法制教育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后认为:加强农村普法是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口。下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部门开展的“法律五进”活动,其中“法进农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不少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的矛盾日益增多,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熟悉有关民事、经济等各种法律法规,这为普法宣传提供了良好的需求氛围。如涉农自诉案件逐年增加。有关资料表明,以农民为权利主体的自诉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0-5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占整个行政诉讼案件的20%左右。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骂街”、群斗群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另外,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很多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经济较为落后,给普法宣传带来了一定困难,普法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同时,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并且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此外,农民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务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然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困难和促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普法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农村在推进民主法制实践中,遇到了旧势力的阻碍和所谓“民主、民意”的干扰。如在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民凭借**势力,恶意贿选和找借口干扰选举的现象,充分说明了普法教育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其次,处于普法教育工作一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农村的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为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再次,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普法宣传的需要。另外,执法不公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


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我认为:

(一)农村普法应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强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二)农村普法教育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转变。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对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颁布一个普及一个;对阶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进行回答,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三)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法律工作者、宣传者。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因素。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不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如**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问效,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点时段、传统节日和长假日等时机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现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还要结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人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普法,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四)发挥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划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用作用,使普法教育做到“四动”:一是发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营造声势,形成氛围。二是带动。充分利用阵地、载体、设施和长期积累下来的工作经验,尽可能地调动各层次、各部门的积极性并认真做好总结归纳和推广普及工作。三是联动。要善借外力,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推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地推动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抓住领导这个龙头,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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