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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4/8/17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风险高发期,各种社会关系交错震荡,矛盾多发,冲突增多。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是治安突发性事件的高危人群,易发人群。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尚处于空白。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紧迫性和严重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纵火、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社区矫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其导火索往往是偶然的,是某些矛盾长期积累而导致井喷效应则是必然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社会客观因素容易诱发突发事件
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给人们带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变化,使刑释解教人员因无所适从而显得茫然无助,最终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回归当地治安状况差,原先的犯罪诱因依然存在,造成的刑释解教人员犯罪人格未得到根本的改变,重返社会后极易故态复萌;家庭和社会关爱不力,帮教工作相对滞后,社会偏见长期存在,刑释解教人员精神无依、生活窘迫、就业困难,弃旧图新的愿望难以实现,等社会客观因素增加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诱发因素。
(二)特殊对象的个人主观因素容易诱发突发事件
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的生活期望值过高,又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在入不敷出的情形下,个人期望不能实现时,容易导致心里失衡,行为失控。社区矫正人员之所以违法犯罪,个人主要原因在于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综合素质差、头脑较简单,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发现和接受,对不良社会现象却很敏感且容易接纳,讲江湖义气,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人员引诱、威逼,就可能导致治安突发事件。个别特殊对象缺乏家庭关爱,在遭受社会岐视时,容易刺激个人性格中恶的一面澎涨,往往失去理智、一时冲动,产生突发事件。
(三)重大自然灾害等容易诱发突发事件
因不可抗力、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思想产生重大波动,往往也能诱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二、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短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0万多人。而且以每月万人次的速度净增长,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万余人,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比例1:14。社区矫正人手严重不足,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平息、处置的工作人手短缺,造成了突发事件处置不得力或不到位,加大了突发事件的处理难度,更加剧了突发事件的不可控性。
(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经费短缺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没有专项经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一线指挥部,因经费短缺,导致缺乏必要处理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从而造成突发事件因经费短缺而无法正常进行处置。
(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措施缺失
我国目前没针对社区矫正专项立法,相关的工作依据仅是“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一线,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其强制执法权。社区矫正工作既已定位是刑罚执行活动,但是,在实践中执行的一些制度、规定却缺失最重要的强制措施,造成了突发事件处置手段和方法的缺失。由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缺失强制措施,加大了突发事件处置难度。 
三、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
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应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所)、社区干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纳入进来,协同应对、联合处置。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二是确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三是组织编制、修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五是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六是决定和部署应急工作重大事项;七是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预先方案或者说是指导性文件,关系到整个突发事件处理能否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而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又决定了预案不是总是一层不变的。所以应对突发事件就要在充分收集基础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充实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组织演练,总结应急反应经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完善预警机制
平时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家庭、社交等相关方面信息收集,完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做到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逐一建档立卡,在突发事件处理时,才能够做好处突决策,做到有的放矢。
加强对社区基层的指导,及时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建立完善家庭、社区、公安、司法四位一体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处置程序
由公、检、法、司、社区联合组成一线处突指挥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依法、快速、高效处置。一是市公安局作为社区矫正处突的执法主体的身份不变,在处突过程中会同司法、社区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管控,控制现场态势,对矫正对象触犯矫正管理规定的,依法及时处理。二是司部门负责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现场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提供。要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法院、检察、公安、社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要会同法院对突发性事件中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规定,构成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人民法院应依法加快对突发事件中违法矫正人员快速进行审判,快速平息事态。四是人民检察院应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程序,发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工作中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五是社区部门要在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对所属区域熟习的先天优势,积极配合公、检、法、司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为处突提供情报、信息支持,提出处置建议,提供后勤保障。
(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处置能力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是一门专业的、复杂、系统工程,处置好突发事件对执法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强化各种处突能力,才能做好社区矫正处突工作。一是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理念,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履职尽责,文明执法。三是要对处突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分批分层次”业务知识培训, 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五)加强社会资源利用,灵活处置方法
社区矫正对象的性质决定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解决,加强与社区、家庭、矫正对象人际关系的联系,在处突过程中强化与他们沟通,采纳意见,做好决策,灵活运用处置手段。一是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网。只有在平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人际交网、社交圈子、社会关系理清,才会在突发事件处置找到解决办法、突破口。二是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人际关系的的普法宣传。司法部门要结合每年普法宣传,邀请对社区矫正对象有影响力的人参加到法律宣传中,强化他们知法、守法观念、意识,邀请他们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矫正对象平常思想稳控和矫正帮扶工作。三是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与矫正对象人际关系沟通协调。社区矫正对象人际关系中的人有很多是矫正对象家人、朋友,对矫正对象有很大影响力,加强与他们沟通协调,邀请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使处置手段更加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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